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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986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986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10-20 10:04:00 * 浏览: 139

最新一期(第986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7/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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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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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地稅務政策專題講座***
(廣州市)

“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有什麼投資熱點?港資企業如何在其中取得商機?
在稅制改革浪潮中,會為企業帶來什麼影響?企業又如何從中得益?
港資企業怎樣可以受惠於內地的研發稅務優惠?
CRS全球徵稅會為企業帶來什麼風險?企業如何才能保障利益?

特邀專家  專題解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將於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在廣州市舉行「2017年內地稅務政策專題講座」,邀請普華永道的專家,就以下議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 “一帶一路”倡議帶來大量新商機。香港背靠祖國,是國際的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港資企業如何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中找到機遇、尋找優質的項目和防範風險?
  • 隨著世界各國進行稅改,中國也正在醞釀多方面的財稅改革。在新税收格局下對企業可能會帶來什麼影響?
  • 近年內地對研發開支的稅務優惠不斷加強,但研發類稅收優惠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企業如何完善研發管理,以最大程度享受研發優惠政策?
  • 今年中國正式加入CRS(共同匯報標準)全球徵稅。有海外金融資產的企業,將會面臨什麼風險?如何才能保障企業自身的利益?

主     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粤經濟貿易辦事處
日     期: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15分(下午2時開始簽到)
地     點:中天凱旋國際商務會議中心 404會議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商場4樓】(近廣州火車東站)
費     用:全免
語     言:普通話及粵語

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171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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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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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7年10月13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供應鏈創新網絡,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服務平台,提供技術研發、品牌培育、市場開拓、標準化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供應鏈創新產業投資基金,統籌結合現有資金、基金渠道,為企業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提供融資支持等。

2.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7年10月12日聯合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自來水價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資金用途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於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3. 《關於規範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10月11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換裝運輸工具的進出口貨物,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有關手續按照聯程轉關模式辦理等。

4. 《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於2017年9月27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各地要切實加大對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落實產地進貨和銷售管理責任,不得採購、銷售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等。

5.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於2017年9月20日聯合發布上述《指導意見》。當中明確,科學合理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要統籌考慮失業人員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等。

6. 《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等十四個部門於2017年9月19日聯合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推動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

7. 《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9月1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相關證照、批准文書等信息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用獲取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影本。相關證照、批准文書等信息無法獲取的,除了本通知明確取消報送的資料外,納稅人需要按照政策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作為歸檔資料,提交資料的影本上應當有納稅人簽章的與原件一致聲明等。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9月12日對上述《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處罰法》作出修改決定,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增加了對初次從事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的人員提出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要求,其同樣適用於稅務機關中從事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處罰的公職人員等。

9. 《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諮詢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於2017年9月4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諮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後);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諮詢費標準為900-1,500元/人天(稅後)等。

10. 《工商總局 中國銀監會關於開展“銀商合作”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8月3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工商總局在小微企業名錄系統開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欄目,提供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金融信貸信息,通過系統自動篩選功能,為用戶查找與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條件成熟的可直接點擊進入線上申貸系統,提交貸款申請等。

11. 關於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7)》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海關總署於2017年8月21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調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將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設進/出境監管條件“A/B”,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等。

        廣東

12. 廣東省《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財政廳於2017年10月16日聯合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7日。

1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10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當中明確了乘用車、商用車(重型客車、大型客車及貨車)、掛車、摩托車及其他車輛等適用稅額等。

14. 《廣州市個人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7年10月13日印發上述《辦法》,有效期5年,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傭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台港澳人員等符合條件的個人,可自願繳存、使用公積金等。

15. 廣州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廣州市政府於2017年9月20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工商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內容,包括企業註冊登記及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註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及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

16.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政府於2017年9月27日公布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區劃原則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並結合城市規劃用地現狀的主導功能作為聲環境功能區劃的依據,便於城市環境雜訊管理和促進雜訊治理等。

17. 《惠州市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進標準化戰略工作實施方案》
        惠州市政府於2017年9月16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從技術節能、管理節能、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廢物循環利用等環節入手,引導與幫助企業建立節能減排標準體系,實施綠色低碳與清潔生產等。

18. 《東莞市商務局加工貿易廢料網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補充規定》
        東莞市商務局於2017年10月10日印發上述《補充規定》,自2017年10月10日開始實施。當中明確,平台運營單位建立起交易糾紛協調處理的工作指引和規程。加工貿易企業與受讓方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糾紛等,平台運營單位按照規定的工作指引和規程及時進行協調和處理,鎮街、園區商務部門提供必要協助等。

19.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9月13日公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當中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徵收,一次申報繳納,申報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申報繳納期限依照不動產出租的增值稅申報繳納期限執行等。

20. 《廣東省東莞市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廣東省佛山市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國土資源廳於2017年5月18日同意上述兩個《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按照提出的試點任務,積極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突出試點的探索創新和示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其中,試點措施包括:統一資源配置機制,推動兩級土地市場聯動;規範二級市場交易管理;加強二級市場平台建設,完善市場交易機制等。

21. 《清遠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責任制實施方案》
        清遠市政府於2017年9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對轄區內所有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齊全的“小散亂污”企業進行重點摸查和整治,於2017年9月底前列出企業清單,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等。

        海南

22. 《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聯網“不見面審批”實施方案》
        海南省政府於2017年10月9日發布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凡是能通過網絡共用複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複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複提供;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等。

        雲南

23.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10月9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初審程序,在新藥申請資料的受理、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等環節開闢“綠色通道”,加快初審上報,促進藥品研究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強臨床試驗資料核查,嚴懲資料造假行為等。

24.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9月30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要加強對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扶持,積極支持縣域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推動科技創新項目、科技創新平台和載體在縣域落地,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支持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在科技管理、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人才吸引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試改革措施等。

25. 《雲南省貫徹落實“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9月30日發布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聚焦經濟建設、健康養老、教育培訓、醫療康復、文化休閒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大限度精簡優化等。

26.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9月30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繼續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和“微型企業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對初創3年內的優秀小微企業主進行免費創業能力提升培訓,並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製提供平台等。

製造業

27. 《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及《藥品生產場地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7年10月12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13日。

28. 《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10月10日發布上述《目錄》,旨在加快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其中包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技術裝備36項、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36項等。

29. 《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2017)》和《“能效之星”產品目錄(2017)》公示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10月10日就上述兩個《目錄》進行公示,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

        廣東

30. 《佛山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佛山市政府於2017年10月18日印發上述《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佛山將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廣佛跨界河流區域25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廣佛跨界區域以外的21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等。

服務業

3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進口藥品註冊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7年10月10日公布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進行的國際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完成後,申請人可以直接提出藥品上市註冊申請。提出上市註冊申請時,應當執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等。

32.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7年9月30日公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拍賣人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不得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不得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等。

        廣東

33. 《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於2017年9月25日印發上述《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到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金融企業因業務需要,須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的,市公安、外事部門應為其提供便利;為金融企業向省公安廳申辦兩地車牌照提供支援和服務等。

34. 《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
        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17年9月22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不低於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於貨幣。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餘部分應當自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到位。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於1,5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合夥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合夥人應當以自己名義出資等。

35. 《佛山市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質押融資的實施意見》
        佛山市政府於2017年9月22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當中明確,取得政府採購合同且在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的廣東省轄內中小微企業供應商,可憑藉政府採購備案合同和中標通知書向佛山市轄內銀行申請“政府採購質押融資”,著力提高銀行和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質押融資的積極性,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

36.《清遠市電子商務企業集中辦公區域登記與集群註冊登記暫行辦法》
       清遠市政府於2017年9月30日印發上述《暫行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辦法所稱電子商務企業,是指以電子方式,依託現代信息技術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有關經營性服務等商務活動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電子商務企業可以採取集中辦公區域登記和集群註冊登記兩種模式等。

       福建

37.《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健身休閒產業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政府於2017年10月17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支持福州、泉州、漳州、廈門、莆田、寧德、平潭等地發展水上健身休閒產業及航空運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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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及《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製造業與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南沙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南沙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南沙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南沙開發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分別於2017年10月13日、16日及17日就上述六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六個《徵求意見稿》分別涵蓋了總部職能、航運物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商貿(包括批發業(國民經濟行業大類代碼〔行業代碼〕51)和零售業(行業代碼52)、住宿業(行業代碼61)和餐飲業(行業代碼62),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行進口汽車及其他相關經營項目)以及製造業和建築業類別的企業和機構的申請條件、獎勵和扶持內容及申領操作細則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6_355504.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6_355497.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6_355513.html
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7_355597.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7_355609.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7_355620.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製造業與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2. 《關於開展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
南沙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於2017年10月16日發布上述《通知》。要內容包括:(a) 申請企業類型需符合《管理辦法》中有關要求;2016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2016年綜合稅
收2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數10人以上;以及(b) 申請企業於2017年10月27日前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6_355489.html
《關於開展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

3.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與操作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南沙開發區工委組織部和南沙區委組織部於2017年10月15日聯合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5日。主要內容包括:(a) 辦法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及其受託管理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本區的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醫療機構、學校及其他經認定的單位和在上述單位中工作的個人;(b) 明確了高端領軍人才、骨幹及高管人才、新引進人才及各類人才的認定標準、申請流程、獎勵細則及服務保障支持;(c)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骨幹人才,參照其上年度對南沙新區(自貿區)發展的貢獻給予特殊人才獎勵,獎勵金為個人經濟貢獻的40%,上不封頂。骨幹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選擇申報特殊人才獎勵,也可選擇按照稅負差額申請獎勵補貼;以及(d) 符合規定條件的港澳籍與外籍人才可申請人才公寓、出入境便利化及人才綠卡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hdjl/myzj/201710/t20171017_355573.html
關於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與操作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4. 《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10月14日就上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2日。主要內容包括:(a) 補貼對象為消費者。在廣東省(不含深圳)購買新能源汽車並註冊、在註冊地申報的消費者(含單位和個人)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車綜合補貼,由經銷企業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2017年12月31日前登記註冊的車輛也可由消費者自行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b) 申請省級補貼的車輛須滿足的條件包括:車輛應為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並在廣東省內銷售並初次登記註冊;生產廠商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及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等事項,並接入新能源汽車監測平台且能夠實現車輛監測資料即時交換;車輛須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等;以及(c) 補貼額度為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綜合補貼額(地方各級財政購車綜合補貼總和),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註冊登記的車輛,為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100%;2017年1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於4,500元/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zxtz/201710/t20171014_413349.html
《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5.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10月13日就上述《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2日。主要內容包括:(a) 廣州市行政區均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廣州市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Ⅲ類燃料組合作為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類別;(b) 在禁燃區內,除納入本市能源規劃的環保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以及(c) 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現有的高污染燃料銷售點,除本通告規定的當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單位外,不得向本市內其他組織或個人銷售高污染燃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epb.gov.cn/ggqstz/201710/t20171013_92978.htm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再次公開徵求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通告(第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6. 關於徵求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後產品註冊備案申報有關規定意見的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7年10月11日就上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主要內容包括:(a) 已批准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實際生產場所未發生變更,換發後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與持有的《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中編號信息不一致的,申請人不需要就此事項單獨提出變更申請,應在申請批件有效期延續或其他變更許可事項時一併提出變更申請;(b) 化妝品實際生產場所未發生變更,由於版式格式規則調整,新換發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中企業名稱與原《化妝品衛生許可證》中企業名稱不一致的,辦理國產化妝品註冊時應同時提交所在地省局出具的實際生產場所未發生變更的證明;以及(c) 已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因換發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導致備案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登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系統,主動變更相關信息;逾期未辦理的,系統將自動登出產品相關備案信息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1/178438.html
關於徵求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後產品註冊備案申報有關規定意見的函(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7]1007號)

7. 《專利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辦理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知識産權局於2017年9月25日就上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5日。主要內容包括:(a) 對專利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該範圍既是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範圍,也是行政復議機關有權審查的行政行爲或處理的行政爭議的範圍。此外,還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具體專利行政行爲明確了專利行政執法行政復議機關及職責,包括國家知識産權局、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等;以及(b) 明确專利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程序,包括啓動階段、復議答覆階段、復議審查階段、行政復議的審理以及行政復議的結案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ipo.gov.cn/dcwj/201709/t20170926_1318922.html
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就《專利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辦理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