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4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8-28 0:00:00 * 浏览: 753
2012年第三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
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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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制定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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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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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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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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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印发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加快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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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注册商标和争创品牌,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莞市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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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拓展内销市场,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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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为核心,以优化进出口主体、产品、市场和地区结构为重点,不断增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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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全力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实现高水平崛起,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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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发展载体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载体的层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争创助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优势,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发展载体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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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东莞实际,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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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人人享有,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同时发出了《关于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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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2年8月20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2.09.1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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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012年8月17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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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近期活动
1、「RFID及零售业智能管理新趋势」研讨会
在这信息科技发达的时代,越来越多企业已意识到智能技术对企业营运的重要性,新科技不但能为企业提高营运效率、减低成本,更有助保障品牌利益及巩固客户的忠诚度。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与电讯盈科企业方案合办研讨会,探讨RFID、云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零售业上的应用,帮助零售企业提升商业能力和竞争力,以及向顾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详情如下:
主办机构:电讯盈科企业方案
策划计划: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支持机构:香港品牌发展局
时 间: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14:30-16:30
地 点: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27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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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法律服务论坛」
香港是国际金融和商贸中心,亦是国际仲裁中心,在商事法律方面采用国际商界广泛认可和熟悉的普通法原则及国际惯例。是次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将汇聚多位资深香港大律师、事务律师及仲裁员等,就各项热门法律实务问题分享经验;并会透过模拟仲裁庭,阐析仲裁过程。诚邀内地企业及业界代表出席,共同探讨有关法律问题,探索合作机会,拓展国际业务。详情如下:
主办及协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
日 期: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地 点: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1楼珠江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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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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