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4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9-03 0:00:00 * 浏览: 731
2012年第三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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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2号
为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补充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海关总署开发了补充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通关过程的补充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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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等社会保险法规及文件精神,东莞市社保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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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2.09.2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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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2年8月31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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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期活动
1、「以超卓的服务协助有困难的顾客」工作坊
销售人员与客户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难免要面对两大类型的困难顾客,一种是遇到困难时认为商户未有尽力解决而变得强横的顾客;另一种是认为激进的行为可以使他们占尽着数的顾客。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特举办工作坊,帮助前线员工提升客户服务的技巧,以超卓的服务协助有困难的顾客,从而赢得顾客对企业的信赖。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机构: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日 期: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时 间:14:30-17:30
地 点:香港中环干诺道中64号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6楼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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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法律服务论坛」
香港是国际金融和商贸中心,亦是国际仲裁中心,在商事法律方面采用国际商界广泛认可和熟悉的普通法原则及国际惯例。是次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将汇聚多位资深香港大律师、事务律师及仲裁员等,就各项热门法律实务问题分享经验;并会透过模拟仲裁庭,阐析仲裁过程。诚邀内地企业及业界代表出席,共同探讨有关法律问题,探索合作机会,拓展国际业务。详情如下:
主办及协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
日 期: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地 点: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1楼珠江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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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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