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8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7-08 0:00:00 * 浏览: 720
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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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 公布调整至广东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广东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机关由商务部调整为广东省外经贸厅及地级以上城市、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其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
增设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等20个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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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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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财政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发出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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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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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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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第209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6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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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4号(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
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就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13年第34号(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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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第210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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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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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开展2013年出境木制品和木家具生产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7月份开展出境木制品和木家具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就有关事项,该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13年出境木制品和木家具生产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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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做好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按《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13]146号)要求,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东莞市外经贸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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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东莞海关关于AA类企业定期报送材料的通知
请东莞海关关区内AA企业于2013年7月30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进入“企业材料报送”上传以下资料。就有关事项,东莞海关发出了《关于AA类企业定期报送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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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13年7月8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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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近期活动
1、「流程优化减低成本、卓越节能环境升级」研讨会
在莞港资企业普遍面对劳动成本不断增加、劳动力不足、物料价值上涨等问题;同时,企业亦面对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有益严格,客户订单的单价偏低、订单数量少款式多等的要求,以旧有的生产方式及环保节能技术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为应对新的市场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我们提出在改革生产系统时必须考虑的要素:1.生产系统与客户要求的战略性配合程度;2.生产系统是否存在大量不必要的浪费;3.生产系统如何可以做到“增产不增污”;4.生产系统是否处于最佳的节能状态。藉本次研讨会,希望为企业带来一些启发,使企业踏上“优化生产流程、增产不增污」的升级转型之路。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期: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地点:东莞南城宏远酒店
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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