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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89期)-政策快讯

2013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8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7-26 0:00:00 * 浏览: 866
2013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89期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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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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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8号(关于公布《海关化验标准编写规则》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化验标准编写规则》和《涂料中甲苯、丙酮和丁酮的含量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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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了一系列文件。就有关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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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便利对外支付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就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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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落实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拓宽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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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压力,决定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就有关事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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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我省非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可在当地领取
从7月15日起,我省企业进口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非机电产品(牛肉、猪肉及副产品、羊肉、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铜精矿、煤、废纸、废钢、废铝、铜、铝土矿、成品油、天然气、化肥、钢材),可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具体操作详见本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事项的通知”、或“在线办事”→“办事指南”→“2013年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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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逐月申报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相关工作,维护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法律严肃性,保障参保人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逐月申报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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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印发《东莞市用电企业参与竞争性高峰电力电量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东莞市用电企业参与竞争性高峰电力电量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要求,为建立公平合理、充满活力的电力资源配置机制和自愿参与的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潜力,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按照“科学调度、余缺调剂、价格合理、交易公平、结算及时、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结合我市实际,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东莞市用电企业参与竞争性高峰电力电量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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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我市企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终止开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对《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7〕138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8〕48号)等两份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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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评定调查表、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升类申请书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评定调查表》、《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升类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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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3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3期)
黄埔海关公布了《2013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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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13年7月26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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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近期活动
1、「精益」厂房布局及规划研讨会
珠三角的传统制造企业正面对营商环境转变的挑战,包括新的加工贸易政策、持续上涨的成本及日益提高的企业准入门坎等,应对策略之一是把生产厂房转移至具有成本及政策优势的地区。要透过设置新厂房或重新布置现有厂房,以优良的厂房设计有效地缩减生产周期、减少库存、减省人手及搬运、避开次品等,藉以提升厂内整体的营运。反之,不良的厂房设计会导致人手及时间的增加,甚至对将来企业产能的扩展构成阻碍。本研讨会主要目的是协助有意设新厂或于原厂计划重整布局的制造企业,让参加者有效掌握良好厂房设计的窍门,最终取得成本效益。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期: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地点:东莞南城宏远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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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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