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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90期)-政策快讯

2013年第二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9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8-05 0:00:00 * 浏览: 806
2013年第二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90期
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一、49项电子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高压元件和组件的安全要求》等49项电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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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结合环境保护核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开展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并发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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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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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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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指南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工会经费(含工会建 会筹备金)统一实行地税代收。即从2013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应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所属期为 2013年7月(含7月)以后的工会经费。为方便广大缴费单位学习、了解工会经费基本政策,正确申报缴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广东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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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政策解答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省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为了给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逐步形成工会组织、地税机关、企事业单位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广东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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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印发《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塑机伺服改造是一种技术成熟、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目前在国内已经广泛应用。积极有序推广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加快推进旧式注塑机更新换代,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和设备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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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8月1日起免收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费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财〔2013〕697号)的规定,东莞检验检疫局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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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3年7月29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3.08.2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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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关关于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实施守法便利和违法惩戒,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创新观念,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提高海关监管查验作业效能和口岸通关效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为此,东莞海关发出了《关于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相关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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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3年8月2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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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近期活动
1、香港贸易发展局“转型升级香港博览-莞港企业对接交流会”
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香港服务业拥有丰富的国际管理经验及专业人才,是内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转型升级的理想伙伴。2013年正值CEPA签署十周年,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于2013年8月再度在广州举办转型升级香港博览活动。该局将集结香港服务业精英,锐意为内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助内地企业增强竞争力。博览会将分设三大专区,汇聚超过200家香港服务业代表,展示接近20个范畴的专业服务。
香港贸易发展局定于2013年8月28日(博览会开幕当日)在现场特设“莞港企业对接交流会”,为东莞企业提供与香港服务业精英“一对一”免费咨询、洽谈服务,以帮助东莞企业利用香港的服务业优势转型升级。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保利世贸博览馆1号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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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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