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9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9-02 0:00:00 * 浏览: 806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0号 公布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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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9号(关于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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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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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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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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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50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减轻我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负担,促进特种设备产品出口贸易,质检总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产品监督检验工作提出调整意见,并发出了《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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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落实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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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1号)解读
为配合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为了确保我省增值税纳税人在能顺利进行纳税申报,结合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1号)解读》,对我省的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纳税申报表的时间、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纸质资料的报备要求等内容进行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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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全申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根据广东局工作部署,结合东莞外贸实际, 东莞检验检疫局拟从9月1日起调整全申报工作机制,并发出了《关于调整全申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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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征收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东莞市残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残联[2011]9号)规定,就具体事项,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征收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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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五届“高交会”的通知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今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本次展会将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为主题,主要包括高新技术成果交易、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高新技术人才与智力交流会和不落幕的交易会等活动。
为促进我市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引进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出了《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五届“高交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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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3年8月30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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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近期活动
1、香港贸易发展局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
香港贸易发展局定于2013年10月13至1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是次展览为亚洲数一数二的业内盛事,汇聚最新电子科技发展及应用方案、零配件、设备和产品,为业者提供扩展业务的黄金机会。去年,展会吸引了逾570家参展商及超过33,000名买家参观。今年,展会将秉承过往佳绩,展出各类型最新的电子组件、组件及产品,并展示最先进的显示技术以至智能装置关键元器件。
日期:2013年10月13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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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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