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1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1-27 0:00:00 * 浏览: 706
2014年第四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14期
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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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提高备案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海关总署近日在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原系统向新系统的顺利过渡,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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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便利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公路运输工具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以下简称“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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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10月7日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6月3日和2013年11月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2013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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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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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
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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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4年1月27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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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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