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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17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1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3-03 0:00:00 * 浏览: 764

 
2014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17期
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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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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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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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总局对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格文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22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文书格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3号)届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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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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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7项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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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3月起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广东省工商局于2014年2月27日公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12项改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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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14〕6号)
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决定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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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东莞: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有补助
《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在规定时间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并且配合环保专业基地统一管理的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印花、制革等,按照不超过该企业近3年在东莞共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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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4年3月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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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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