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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16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1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2-24 0:00:00 * 浏览: 944

 
2014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16期
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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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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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xzsp@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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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时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印发了《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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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8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停止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1年第3号公告。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欧盟诉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的专家组报告,开始对此案进行再调查。再调查期间,国内产业提出撤案申请,经调查机关审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2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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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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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的登记和汇兑管理,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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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4年2月24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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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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