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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29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2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5-26 0:00:00 * 浏览: 995
2014年第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29期
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关于在陆路口岸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13年10月,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近日,双方海关完成了互认实施前的磋商工作,并决定自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分阶段开始实施。现就首批陆路口岸实施互认安排有关事项,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38号《关于在陆路口岸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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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汇编了最新的《中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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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
为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政策,就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基金有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公告《2014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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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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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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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时间、工作要求、违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以下简称外汇年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出了《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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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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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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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黄埔海关关于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样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要求,报关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黄埔海关公布了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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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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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的函》(粤机编办[2014]597号)要求,现将我单位经省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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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受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机关效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外经贸局制定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受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有关企业的宣传。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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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4〕58号)要求,市外汇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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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调整竣工环保验收时危险废物转移证明资料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2013〕48号)规定,危险废物向市外单位转移处理的,须提交经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复印件。但由于危险废物市外转移报批手续需时较长,造成大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完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一方面影响了企业自身的正常生产运营,增加了环保执法压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我市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率。鉴于以上情况,对竣工环保验收时危险废物转移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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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贯彻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东莞市环保局贯彻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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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2014年5月26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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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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