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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0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6-03 0:00:00 * 浏览: 600
2014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30期
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一、商务部关于开展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商务部决定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方便申请人办理。就此,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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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14年5月6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是根据我国国情,参考《玩具安全》国际标准(ISO 8124),借鉴欧盟相关指令和标准,修订《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而成,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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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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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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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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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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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中有关堤围防护费政策解答
为稳定经济增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5月16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行政事业收费的省级收入,其中涉及到我省地税机关征收的项目有堤围防护费。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就有关政策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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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东莞市建设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实施办法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营销能力,是实施“扶企强企”行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东莞把握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机遇,引进和建成了一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实践出一套服务工作机制,取得了先行经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构建更加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产业提升的综合服务体系,继续创新突破,提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质量效益,当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排头兵,东莞市人民政府制订了《东莞市建设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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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办理产地证业务的通知
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业务,自2014年6月1日起,东莞各有关企业可选择到辖区办事处【包括凤岗办事处、长安办事处、太平办事处、常平办事处、沙田办事处、龙通办码头事处(麻涌)、寮步办事处】或东莞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科申请办理原产地年审手续和申领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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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2]1129号),为做好2013年年报统计和2014年月报统计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通报给你们,请各企业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认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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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开展2014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外经贸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14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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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广东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广东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的对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省(不含深圳)注册的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国有和民营等企业(以下简称加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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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4年5月30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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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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