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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3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6-23 0:00:00 * 浏览: 660

 
2014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33期
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7号 关于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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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78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轻便胶鞋》等278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黄金、稀土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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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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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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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向社会公开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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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对2001年制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印发)进行了修订,并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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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综合体指针目录
为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国家标准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编制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综合体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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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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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4号(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高口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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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并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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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广 东 省 财 政厅 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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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黄埔海关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入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库功能,提高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黄埔海关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就此,黄埔海关发布了《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入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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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黄埔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保税仓库功能,提高保税仓库货物通关效率,规范保税仓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69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黄埔海关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保税仓库,其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黄埔海关发布了《关于保税仓库出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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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征询各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7月12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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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征询各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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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4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第一阶段监督抽查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第一阶段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检函〔2014〕325号)的要求,广东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7月31日开展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第一阶段监督抽查,现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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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调整业务流程的通知
加强流程管理,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流程节点,同时避免业务过程中出现报检证单丢失等问题,我局将于2014年6月16日(周一)起,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调整,统一采取单证内部流转、单一窗口对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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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关于调整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70元”的标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我市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制订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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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1〕128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省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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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2014年6月2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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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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