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6-16 0:00:00 * 浏览: 649
2014年第二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32期
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一、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近年来,我国商贸物流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也存在标准体系不尽完善,标准协调配套不强,实施力度不够,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标准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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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海关总署今天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为下一步稳住我国外贸发展势头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海关总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结合起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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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通关单无纸化业务模式下且不打印纸质通关单的申报批,免于计收通关单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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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反垄断法》的操作性,提高反垄断执法透明度,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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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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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海关总署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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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开展2014年出境木制品和木家具生产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市检验检疫局于6月份开展出境木制品和木家具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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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更新局外网“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申请表”
根据《东莞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年审工作指引》(东检产〔2014〕27号)的通知要求,为方便企业下载申报表,办理产地证年审业务,拟在东莞局外网(www.gddg.ciq.com)首页-业务指引-原产地证业务栏目中,对相关表格项中“企业年审申报表”进行更新,更新为“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申报表”,新表2014年6月1日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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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省环保厅和广东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保监局《转发环境保护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3〕46号)的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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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4年6月13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4.07.0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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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4年6月1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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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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