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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5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7-07 0:00:00 * 浏览: 784

 
2014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35期
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一、38项纺织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纺织品 特克斯(Tex)制捻系数》等38项纺织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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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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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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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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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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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一般反避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试行)》,并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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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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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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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此,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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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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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瑞自贸协定》规定,海关总署将自7月1日起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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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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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海关总署令第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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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海关总署令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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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和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特殊纳税人登记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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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提振外贸企业信心,降低经营成本,商务部决定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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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和规范对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相关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订了《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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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东莞即将配套出台外贸稳增长37条新政
7月3日,2014年第一次莞港联席会议在香港举行。会议透露,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东莞也即将配套出台“稳增长37条”,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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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签发《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需要的相关企业可向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科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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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下称《通知》)的要求,市商务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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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做好2014年促进进口贷款贴息资金(第一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99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促进进口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发挥省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市商务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促进进口贷款贴息资金(第一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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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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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关于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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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按《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要求,根据省统计部门的相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2014社会保险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3404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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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2014年7月7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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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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