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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6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3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7-14 0:00:00 * 浏览: 733
2014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36期
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就有关事项,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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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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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进一步扩大出境货物直通放行范围的通知
出境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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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办税拓展功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办税渠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省国税局依托网上办税系统,开发了网页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网上预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三项拓展功能(以下简称“专票网上拓展功能”)。经佛山、东莞、中山三地国税局的试点,上述拓展功能已趋完善,省国税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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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做好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要求,开始组织第二批(2014年1-6月完成进口项目)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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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申报2014年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及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关于申报2014年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及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专项资金的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发出了《关于申报2014年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及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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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4年7月14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4.08.0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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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4年7月14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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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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