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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3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三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9-02 0:00:00 * 浏览: 681
2014年第三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43期
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适当延长《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中首批取消78个税号钢材产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保税政策的过渡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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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于9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shehui_fgc@gdrd.cn,传真:020-378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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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全面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13年10月,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并已于2014年5月18日起在陆路口岸实施互认安排。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范围,经与香港海关磋商,双方决定将内港海关实施互认的范围增加空运和海运口岸,于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互认安排。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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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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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粤府96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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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9号(黄埔海关关于贸易救济措施项下进口货物有关申报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下统称为“贸易救济措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黄埔海关发布了《黄埔海关关于贸易救济措施项下进口货物有关申报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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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争在全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特制定了《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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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
2013年,我市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根据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到2015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需比2010年下降23.4%,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约20%;到2016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需比2010年累计下降26.7%。2014-2016年,我市节能任务异常艰巨,必须出台更加严格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指标,严把项目准入关。
为更好完成示范城市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4〕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出了《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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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4年9月2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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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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