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9-29 0:00:00 * 浏览: 802
2014年第三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47期
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3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商务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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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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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号公告)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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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特制定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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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和《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补丁升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73号)的要求,我省需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升级工作(以下简称“系统升级”)。为确保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系统升级期间正常申报纳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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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以及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管理系统使用,保证传输数据完整、有效,现就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物、物品舱单的管理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以及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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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通关作业无纸化申报,提升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综合成效,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29号中《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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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形成并巩固我市在产业链条、政策创新、企业集聚和跨境贸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出口、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战略性作用,特制定《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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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产地证启用新印章和变更证书签证地点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自10月1日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ECFA证书除外)和一般原产地证将正式启用新印章。另外,除东盟和中巴证书上的签证地点要与备案一致(如:东莞局,DONGGUAN,CHINA),其他证书上签证地点和申请地点都改为:GUANGDONG,CHINA。现东莞检验检疫局将在电子签证平台中默认签证地点和申请地点为:GUANGDONG,CHINA,请各企业发送东盟和中巴证书时注意更改签证和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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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4年9月26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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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近期活动
1、「品牌的唯真及维权」研讨会
创建品牌本身就是一个「立品」和建立声誉的过程,以真材实料和真心真意维护顾客的权益,才能赢得口碑和消费者的信赖。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品牌的重要资产,尤其对正努力拓展内地市场及网上营销的香港企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意识和保护措施更是刻不容缓的工作。香港品牌发展局和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特合办研讨会,邀请政府部门的代表、品牌专家和资深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品牌「唯真」的重要性以及品牌维权的策略与实务。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品牌发展局、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协办单位: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日 期: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14:30-17:00
地 点: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27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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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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