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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8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0-13 0:00:00 * 浏览: 1000
2014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48期
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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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就此,财政部对此项政策亦作出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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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管理,有力打击境内网络交易网站违法经营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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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11月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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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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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决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会议指出,在去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基础上,今年再做修订,有利于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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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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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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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黄埔海关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统一和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确保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海关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黄埔海关公告(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有关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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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黄埔海关关于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的公告)
为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简化统一备案清单”海关创新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关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现就在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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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广无纸化报检的通告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的通知》(粤检通函〔2014〕704号)要求,自9月15日起进一步将无纸化报检的范围扩大到代理报检和入境报检,为保证无纸报检工作顺利推行,广东检验检疫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无纸化报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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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做好2014年(第三批)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99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省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东莞市商务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第三批)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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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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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调整地方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促进全市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东莞地方养老保险费率将下调1个百分点(即由现行费率3%调整为2%)。调整后,东莞单位养老保险费费率(含地方养老保险)由14%下调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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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印发2014年东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精神,根据《2014年广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的重点工作实际,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2014年东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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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2014年10月1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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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近期活动
1、「品牌的唯真及维权」研讨会
创建品牌本身就是一个「立品」和建立声誉的过程,以真材实料和真心真意维护顾客的权益,才能赢得口碑和消费者的信赖。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品牌的重要资产,尤其对正努力拓展内地市场及网上营销的香港企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意识和保护措施更是刻不容缓的工作。香港品牌发展局和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特合办研讨会,邀请政府部门的代表、品牌专家和资深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品牌「唯真」的重要性以及品牌维权的策略与实务。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品牌发展局、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协办单位: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日    期: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14:30-17:00
地    点: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27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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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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