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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9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三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0-20 0:00:00 * 浏览: 993

 
2014年第三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49期
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
 
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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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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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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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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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煤炭进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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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2014年7月3日发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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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3日就上述两个《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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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含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下同)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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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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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粤府办〔2014〕27号)的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范围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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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务院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 
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日发布上述《批复》,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实施。当中明确,同意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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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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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及2014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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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13号(黄埔海关关于废止黄埔海关2010年第6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海关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废止黄埔海关2010年第6号公告。上述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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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黄埔海关关于简化随附单证的公告)
为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简化随附单证”海关创新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关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黄埔海关拟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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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东莞市商务局转发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基地和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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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东经信函〔2011〕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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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关于受理2014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2〕176号)的有关要求,现受理2014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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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2014年10月20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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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近期活动
1、转发BUD专项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推广暨「服务创新、拓内销商机」专题研讨会
是次推广会以“服务创新、拓内销商机”作为主题,内容包括由BUD专项基金《企业支援计划》秘书处简介专项基金的申请详情,并由精确市场研究集团、K-Matrix Group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专家,分享如何运用最新的市场调研方法及服务创新来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以有效地在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内地市场分一杯羹。透过此推广会及专题分享,让企业可从吸取相关的经验,促进企业在内地市场的发展。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     期: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地    点: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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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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