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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55期)-政策快讯

2014年第四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5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2-02 0:00:00 * 浏览: 706

 
2014年第四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55期
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2014年124号)
为进一步改进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质检总局决定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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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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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12月8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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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6日前提出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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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就此,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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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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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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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扩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的公告
为拓宽服务渠道,深化便民服务,12月1日起,我市将扩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步增加银行可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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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圣彼得堡市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市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投资,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圣彼得堡市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单位认真阅读圣彼得堡市招商引资项目宣传资料,若有企业有投资意向,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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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第三批原地保留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等文件精神,对照《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东环办〔2011〕22号)等文件要求,经核查确定了第三批原地保留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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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4年12月1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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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近期活动
1、“2014年圣诞晚会”认购围台邀请函
为了增进市协会与各分会及会员之间的情谊和交流,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使协会成员度过一个开心、难忘的圣诞节,我会定于12月19日在东莞康帝国际大酒店举办“2014年圣诞晚会”。
现诚邀各监理事会成员/各分会/各会员藉此良机,踊跃认购围台邀请贵公司的管理层员工携眷参与,尽情享受外商协会为你带来精彩欢乐的圣诞节,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18:00-21:00
地     点:东莞康帝国际大酒店 中国厅
备     注:晚会设有欢乐抽奖、精彩表演以及互动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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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参加“侨资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日”的通知
为提升对侨资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侨资企业发展,广东省侨办联合广东省司法厅成立了“广东省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协助侨资企业解决法律纠纷。
为了让更多侨资企业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广东省侨办、东莞市外事侨务局与我会定于12月16日在东莞联合举办“侨资企业法律服务日”活动,由法律顾问团的多名资深律师为侨资企业做法律专题演讲,并进行面对面咨询服务。有关详情如下:
时    间: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15:00-19:30
地    点:樟木头新都会酒店3楼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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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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