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5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2-10 0:00:00 * 浏览: 708
2014年第四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56期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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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征求《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4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5年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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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
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实施后一标多类商标申请及原版注册证无防伪和打印颜色商标产生色差等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启动了修改商标注册证样式工作,并公布了新版的《商标注册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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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并公布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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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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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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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1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有关部署,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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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并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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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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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取消审核《验资报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东莞外汇局将取消对《验资报告》的审核,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申请外方出资确认,凭外汇局出具的《外方权益确认表》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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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第四批原地保留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东环办〔2011〕22号)工作要求,经核查确定第四批原地保留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市环保局接受反映该名单有关企业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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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4年12月9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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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近期活动
1、“2014年圣诞晚会”认购围台邀请函
为了增进市协会与各分会及会员之间的情谊和交流,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使协会成员度过一个开心、难忘的圣诞节,我会定于12月19日在东莞康帝国际大酒店举办“2014年圣诞晚会”。
现诚邀各监理事会成员/各分会/各会员藉此良机,踊跃认购围台邀请贵公司的管理层员工携眷参与,尽情享受外商协会为你带来精彩欢乐的圣诞节,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18:00-21:00
地 点:东莞康帝国际大酒店 中国厅
备 注:晚会设有欢乐抽奖、精彩表演以及互动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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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参加“侨资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日”的通知
为提升对侨资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侨资企业发展,广东省侨办联合广东省司法厅成立了“广东省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协助侨资企业解决法律纠纷。
为了让更多侨资企业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广东省侨办、东莞市外事侨务局与我会定于12月16日在东莞联合举办“侨资企业法律服务日”活动,由法律顾问团的多名资深律师为侨资企业做法律专题演讲,并进行面对面咨询服务。有关详情如下:
时 间: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15:00-19:30
地 点:樟木头新都会酒店3楼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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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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