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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8-28 0:00:00 * 浏览: 575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5期
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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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办法就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投资、估值和费用、报告制度、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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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安监局:关于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5年7月1日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号令)予以废止。该局发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须于2015年9月1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内容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或“职业健康司”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秦兴强,010-64463443 /3409(传真)。
电子邮箱:qinxq@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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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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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商务部:关于《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9月25日,商务部就《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专栏,点击“《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wto2@mofcom.gov.cn
4.电话号码:65198705/65198706,传真号码:65198905。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政编码:100731。
信息来源:
 
 
六、国家商务部:关于《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9月25日,商务部就《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专栏,点击“《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wto2@mofcom.gov.cn
4.电话号码:65198705/65198706,传真号码:65198905。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政编码:100731。
信息来源:
 
 
七、国家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9月25日,商务部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专栏,点击“《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wto2@mofcom.gov.cn
4.电话号码:65198705/65198706,传真号码:65198905。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政编码:100731。
信息来源:
 
 
八、国家商务部:发放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案相关调查问卷
自即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本案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中国国内生产者问卷、中国国内进口商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2.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3.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4.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人:江由由、齐鑫、孙玉、林洪
联系电话:(010)65198196、85093421、65198073、65198752
信息来源:
 
 
九、国家工信部:电子行业的《集成电路自动冲切成型设备》等18项行业标准和《钨丝》等16项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国家工信部就《集成电路自动冲切成型设备》等18项电子行业标准和《钨丝》等16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请登录中电标协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自发布日起开始施行: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处理规定,请阅公告原文。
信息来源:
 
 
十一、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已开始接受申报,部分内容如下:
1.支持领域: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
2.申报程序,请见原文。
3.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1.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杨保志,020-83163862(业务咨询)
2.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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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已开始接受申报,部分内容如下:
1.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科技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财政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 21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 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5:00时。
3.申报要求和程序,请见原文。
4.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规财处:司圣奇,020-83163838、彭 丹,020-83163830(综合性业务咨询)
(2).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信息来源:
 
 
十三、省质监局:征求对《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
即日起至9月30日,省质监局就关于征求对《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信息来源网址,阅读有关征求意见稿,并下载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任翔
电 话:020-38835903
邮 箱:gdsjbzc@126.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510620)
信息来源:
 
 
十四、省国税局:开通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的公告
省国税局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开通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平台,全省出口企业均可在网上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登录路径:
广东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http://58.248.22.139:7001)。
2.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操作方法见原文附件《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网上预申报操作说明书》。
3.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大连龙图信息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700581联系解决
信息来源:
 
 
十五、省国税局:废止和调整部分增值税文件的公告
省国税局就增值税部分文件进行废止和调整,具体如下:
1.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2.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3.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4.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5.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税局转发意见。
6.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调整为“各地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税备案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7.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公告》,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条调整为“饲料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第二条调整为“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在取得经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称检测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
 
 
十六、省工商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
省工商局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主要内容
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2.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3.前后的过渡衔接:
(1)从2015年9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4)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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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17日至10月15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部门
东莞市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2.企业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填报和提交年度报告,年报内容为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3.网上申报
联合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网址:http://www.lhnb.gov.cn,企业可登录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5年度)》等表格,并可在10月15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4.有关说明
联合年报统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上填报及提交联合年报有关信息后,不需再到联合年报各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及盖章。企业对其申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5.联系方式
商务局莫敏智,联系电话:22995395
财政局卢嘉清,联系电话:22831058
国税局陈建启,联系电话:22630312
地税局覃艳红,联系电话:22887380
统计局张巧玲,联系电话:22831206
6.我市各部门联合年报受理、咨询电话,请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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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
新系统上线以后,部分或者全部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确需重新调整,针对这一情况,现允许单位因更正错误进行二次调整基数。通知如下:
1.所需资料:
(1)申请二次调整缴存基数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清册。
(3)反映职工真实工资的材料(如上一年度工资明细或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
3.注意事项:
(1)单位须自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提出更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
(2)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工资明细或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到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或要求单位提供其他必要材料的,单位及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否则该中心将取消该笔或该职工的更正申请。
(3)本通知作为东公积金通〔2015〕14号文件的补充通知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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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归集银行业务的公告
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缴存单位变更归集银行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办理条件:
(1)单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变更归集银行后须满1年才能申请归集银行变更;
(2)办理归集银行变更期间须确保单位没有未办理完成的归集和职工个人提取类业务。
2.
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各办事处窗口办结。
4.办理地点:该中心各办事处窗口
信息来源:
 
 
二十、市科技局:2016年度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充通知
市科技局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1.申报要求:
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要求详见原文附件。
2.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可行性报告提纲)及附件等申请资料,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3.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00,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17:00。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网上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1)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严健平 22114308,何世凯、杨俊成 22113299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方式:吴燕婷、黄志立 22831334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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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2015年8月26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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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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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商务局组织企业赴韶关参观考察”活动预告函
为帮助企业了解韶关的投资环境,开展东莞—韶关两地招商引资对接活动,东莞市商务局拟组织企业赴韶关参观考察。届时,市商务局何跃沛局长等局领导亦一同前往。现诚邀各会员企业老板参加,具体行程暂定如下:
日期: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16日(星期三)
费用:只需承担自己本次活动中的住宿费用(单人房350元/间)
行程安排请参阅以下网址。
信息来源:
 
 
3.转发香港工业总会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的邀请函
香港工业总会(以下简称“工总”)与中国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携手设立「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旨在鼓励香港及泛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企业推行环保措施,致力减少有关地区的环境污染。
工总于2005年开始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壹-壹-壹计划”),让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同业肩负企业社会责任,减轻环境负担。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集团,一向致力支持及推动环保减碳工作,与“壹-壹-壹计划”的宗旨配合,希望能推动更多业界机构参与,同为环保贡献一分力。为吸纳更多企业参加,由本年度开始“壹-壹-壹计划”将升级为「一企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亦首次设立一带一路环保领先嘉许奖」,以表扬在沿线地区提倡和推动环保的企业。特此,该会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有关奖项安排如下:
截止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奖项:
制造业及服务业各设以下奖项:
1.「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金奖(一名)  奖 金 港 币 120,000元
2.「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银奖(两名)  各获奖金港币50,000元
3.「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铜奖(五名)  各获奖金港币10,000元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