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9-21 0:00:00 * 浏览: 623
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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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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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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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经商商务部同意,现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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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156。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aqfg@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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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
1、经营油气液体化工品进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经营人及相关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统称油气经营企业)应向经营业务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
2、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海关应退回相关单证资料,并向油气经营企业告知相关原因。
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范的,海关应自收齐油气经营企业提交单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并自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油气经营企业将变更/注销的信息录入油气系统。
3、油气经营企业完成油气系统传输企业备案手续后,应办理系统接入手续,并提交《“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用户授权申请表》(见附件3)。
4、海关应自收到《“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用户授权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油气系统接入和用户授权工作,并自完成油气系统接入和用户授权工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油气经营企业将监管场所信息、商品信息、储罐信息等备案电子数据录入油气系统。
油气经营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电子数据录入。
5、油气经营企业开展油气液体化工品进罐、出罐、边进边出、顶管、吹管等作业时,应通过油气系统向海关传输相关作业电子数据。
6、本公告所称“边进边出”,是指油气经营企业库区进行进罐作业期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储罐之间进行交替进罐、出罐的作业方式。
本公告所称“顶管”,是指利用一个储罐里的货物将管路里的货物顶进另一个储罐的作业方式。
本公告所称“吹管”,是指通过空气推动吹管球将管路里的货物吹进目的储罐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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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对有关管理办法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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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自即日起至10月16日,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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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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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商务部:关于《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为入驻商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国家商务部就《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为入驻商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公开征求意见,敬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中科院软件园1号楼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陈晶晶
电话:5881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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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省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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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科技厅:延长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时间
为鼓励更多的国内外先进基金管理机构、广东省各地市结合自身优势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扶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经研究,现决定将申报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网上申报和提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纸质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1张)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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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即日起至11月30日,接受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要求。
(2)各地市培育机构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795号)中“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结合辖区内高企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相关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2、业务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罗军、张相年,020-83163873,020-83163643
省财政厅:陈斌、邓玲玲,020-83170213,020-83170279
省财政厅:陈斌、邓玲玲,020-83170213,020-831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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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对象
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分为四个专题。其中:
专题一:科技投融资风险准备金及风险补偿;
专题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
专题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2)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
2.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项目限项申报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一式6份)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5:00时。
3、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及光盘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司圣奇,020-83163838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大伟,020-87687223
粤科金融集团: 刘奕洵,020-87689698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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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知识产权局:申报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截止至10月6日
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现对该指南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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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科技局: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入库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征集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入库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部分通知如下:
1、入库项目类别
(1)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2)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2、入库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联合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并与其具有良好的合作互信基础;国(境)外合作机构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并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2)实施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一年;
3、政策意见征集
为更好推进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创新,请就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创新及市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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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已开始,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
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星期日)下午5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时。纸质申报材料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东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
2、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3、联系方式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洪能,22831332
2、东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90号方中商贸中心907室
联系人:郭志刚、曾鑫国
联系电话:22992438,22992408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七、市商务局:关于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注册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于2015年9月1日正式运营。我市辖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社会上有意向竞买废料的回收企业、加工生产企业(用废企业)请到东莞市拍卖行办理交易平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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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对象: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茧丝绸企业、茧丝绸社会团体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1)开展丝绸工业科技转化平台、蚕桑科技转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产品研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推广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事项
(1)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2)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6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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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市地税局:敬请关注市地税局官方微信平台
市地税局官方微信平台正式上线啦!
该微信平台将为您提供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南查询、查车船税、查发票,办税地图导航等等各种无微不至的便民办税服务,以后还能办税预约、电子档案扫描、在线咨询哦,更多微税服务也在不断开发中。
敬请关注市地税局官方微信平台,一起迎接互联网浪潮下的属于每个纳税人的“掌上微税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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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市社保局: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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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市社保局:申领稳岗补贴企业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符合规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经秘书处与我市社保局了解,该局现正拟定相关实施细则,有进一步的消息将尽快向会员企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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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市残联:市地税局将于今年10月12日开始从用人单位扣缴地税税款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应缴纳的残保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均应缴纳残保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保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
市地税局将于2015年10月12日开始从用人单位扣缴地税税款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应缴纳的残保金,请各用人单位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缴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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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市经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机器人需求调查的通知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请有工业机器人应用需求的企业填报《工业机器人使用情况调查表》、《工业机器人需求情况调查表》,并将电子版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邮箱。
联系人:刘宇;电话:2222129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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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市经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周五),请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的企业填报《广东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情况调查表》(包括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表),并将电子版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邮箱。
联系人:刘宇;电话:2222129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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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2015年9月9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六、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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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埔海关最新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向东莞外商企业宣传海关最新政策,让企业了解改革的有关规定和红利,我会与黄埔海关定于2015年9月24日联合举办“黄埔海关最新政策宣讲会”。有关详情如下:
日期: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时间:14:30-16:30(14:00报到)
地点:东莞海关三楼会议室(路线图请参考附件)
费用:免费参加
主讲嘉宾:黄埔海关相关负责人员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3.转发香港工业总会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的邀请函
香港工业总会(以下简称“工总”)与中国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携手设立「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旨在鼓励香港及泛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企业推行环保措施,致力减少有关地区的环境污染。
工总于2005年开始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壹-壹-壹计划”),让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同业肩负企业社会责任,减轻环境负担。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集团,一向致力支持及推动环保减碳工作,与“壹-壹-壹计划”的宗旨配合,希望能推动更多业界机构参与,同为环保贡献一分力。为吸纳更多企业参加,由本年度开始“壹-壹-壹计划”将升级为「一企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亦首次设立一带一路环保领先嘉许奖」,以表扬在沿线地区提倡和推动环保的企业。特此,该会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有关奖项安排如下:
截止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奖项:
制造业及服务业各设以下奖项:
1.「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金奖(一名) 奖 金 港 币 120,000元
2.「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银奖(两名) 各获奖金港币50,000元
3.「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铜奖(五名) 各获奖金港币10,000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上一条: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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