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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99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9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2-11 0:00:00 * 浏览: 187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99期
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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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安监局: 关于201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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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卫计委、人资局、安监局、总工会: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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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质检局:《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寨卡病毒感染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41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巴西、哥伦比亚、苏里南等3个南美洲国家向WHO通报发现了寨卡病毒感染病例。自2014年以来,已经发现寨卡病毒在美洲存在本土流行,当前寨卡病毒在美洲区域的传播出现上升态势,疫情存在跨境传播风险。为防止寨卡病毒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公告有关规定。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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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质检局:《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现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予以更新和公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其中,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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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质检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137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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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bs1602@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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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7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 4月 1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3、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5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4、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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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财政部: 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暂定税率:
在2015年实施的暂定税率基础上,增加对毛制上衣等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太阳镜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提高喷气织机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调整后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见附表1。
(二)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冰岛的2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瑞士的5923个税目商品、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24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秘鲁的1802个税目商品、原产于新西兰的92个税目商品实施进一步降税;增加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各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调整后有关协定的协定税率见附表2(一)。对原产于东盟成员国、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新加坡、智利和台湾地区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等国家的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表2(二)。
2、出口关税税率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表3。
3、税则税目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4。调整后,2016年税目数共计8294个。
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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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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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5、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6、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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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3)。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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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家发改委: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树大招风作,我委、环境保护部共同修订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已形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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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广东人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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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黄埔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黄埔海关关于明确商品归类预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需要,黄埔海关将对商品归类预审核备案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商品归类预审核备案”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通过“黄埔海关商品归类申报比对系统”(以下简称“归类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由海关对其归类、规范申报准确性进行预审核,并在“归类申报系统”中予以备案,备案数据为海关审单提供辅助参考。
商品归类预审核备案是黄埔海关为在黄埔关区内进出口货物提供的便利措施,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
本公告在黄埔海关所辖关区内适用。
2、申请人在首次进行归类预审核申请前需向黄埔海关关税处提交《黄埔海关商品归类预审核备案系统申请表》(见附件),关税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定工作人员开通“归类申报系统”授权。海关优先对取得海关高级认证及一般认证的企业进行授权。
3、申请人可以向进出口地的黄埔海关隶属海关(办事处)就单项或批量拟进出口商品提出归类预审核备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陆“归类申报系统”如实、完整地提供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单位名称、编码等;
2)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拟申报的商品编码;
3)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以压缩文件包形式上传附件;
4)其他相关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以压缩文件包形式上传附件;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海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申请。如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可以不予受理,通过“归类申报系统”退回,退回同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归类疑难与争议需进一步确认商品编码的,在确认商品编码期间审核时间不计入,待疑难或争议解决后审核时间继续计算。海关依据相关归类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决定。作出“不通过”决定的,通过“归类申报系统”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可通过“归类申报系统”查询预审核备案处理情况。
4、备案数据为海关审单提供辅助参考。备案数据适用于申请人在黄埔关区进出口与归类预审核备案商品相符的货物。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归类预审核备案商品不同时,归类以实际货物为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已作出的备案需进行修改和撤销:
(一)海关作出备案所依据的规则、事实和条件已发生变化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不全面,造成备案所依据的事实有误的;
(三)审核备案过程中出现差错的;
6、经预审核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7、海关不因企业使用归类预审核备案而改变风险布控、审单查验等目前正在实施的管理措施。
8、申请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9、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黄埔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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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省人资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地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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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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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6届毕业生大型校园招聘会邀请函
为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东莞企、事业单位供需交流平台,更好地为东莞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校优秀毕业生,进一步促进东莞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将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举办2016届高校毕业生大型校园招聘会。欢迎各会员企业踊跃报名参加。
日期: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2:00~5:30
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小坑工业区文昌路1号,东莞市第六中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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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发香港工业总会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的邀请函
香港工业总会(以下简称“工总”)与中国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携手设立「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旨在鼓励香港及泛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企业推行环保措施,致力减少有关地区的环境污染。
工总于2005年开始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壹-壹-壹计划”),让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同业肩负企业社会责任,减轻环境负担。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集团,一向致力支持及推动环保减碳工作,与“壹-壹-壹计划”的宗旨配合,希望能推动更多业界机构参与,同为环保贡献一分力。为吸纳更多企业参加,由本年度开始“壹-壹-壹计划”将升级为「一企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亦首次设立一带一路环保领先嘉许奖」,以表扬在沿线地区提倡和推动环保的企业。特此,该会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有关奖项安排如下:
截止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奖项:
制造业及服务业各设以下奖项:
1.「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金奖(一名)奖金港币120,000元
2.「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银奖(两名)各获奖金港币50,000元
3.「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铜奖(五名)各获奖金港币10,000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4.转发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部分活动的通知
2015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定于12月11日至13日在东莞举行,以“创新创业 融合发展”为主题,举办两万平方米科技展览以及科技主题论坛、洽谈对接、项目签约等活动,突出国际合作、创业孵化以及科技金融融合等特色亮点,力争打造层次高、实效好、影响广的国家级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具体内容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kjhz0769.org/Default.aspx
? “2015莞港合作论坛”:
“2015莞港合作论坛”邀请东莞电视台知名主持人沈苹担当论坛主持,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林江先生、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自动化科技部首席顾问葛明先生、东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查日升先生、香港龙昌集团董事总经理梁钟铭先生等四位作为访谈嘉宾,围绕“聚焦机器换人加快升级转型” 展开一场激进与淡定的思辩、睿智与务实的交锋,围绕“聚焦机器换人·加快升级转型”主题,结合各位嘉宾专业特长、研究领域和职业特点展开对话,重点剖析目前东莞乃至全国“机器换人”所面临的现状、遇到的困难和建议对策,为全市各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奉献一堂智慧交融的思想盛宴。
时    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14:00签到,14:30-16:30论坛
地    点: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宏图厅(地址: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
进    场:请凭我会发出的《活动确认函》及个人名片免费进场
嘉宾简介:http://811468.134209.30la.com.cn//script/News/DETAIL_INC.asp?N_ID=3385
? 中国东莞国际创客嘉年华
为推动我市企业与独联体国家开展先进技术转移合作,拓展与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市场合作渠道,首届“中国东莞国际创客嘉年华”的首日举办“一带一路”独联体国家国际创客路演及项目对接活动(创客路演后移步在独联体专题展位(A1)上进行洽谈对接)。
活动项目:“一带一路”独联体国家国际创客路演
时    间:12月11日(星期五)  14:30签到,15:00-16:30路演
地    点: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址:东莞大道鸿福路口东莞国际会展中心)
进    场:请凭我会发出的《活动确认函》及个人名片免费进场
项    目:1、表面超疏水处理制剂;2、采用溶胶-凝胶法制备氧化锌太阳能电池活性层;3、磁性研磨表面处理技术;4、稻壳加工二氧化硅;5、应用于汽车行业燃料(柴油、汽油)的液体油品添加剂“安娜梅卡塔尔”。请到以下网址下载具体内容:
活动项目:展览和项目对接
开馆时间:12月12-13日(星期六、日)  09:00-17:00
地    点: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址:东莞大道鸿福路口东莞国际会展中心)
进    场:凭个人名片免费登记进场
项    目:1、防火膨胀型涂料;2、天然和人造皮革涂层制剂;3、汽车车身临时防护涂料;4、汽车车身憎水-上光剂;5、纺织物(绒面革、皮革)憎水剂;6、用于汽车车身深层清洁的黏土;7、真空等离子技术创造的具有固体润滑剂属性的耐磨涂料;8、铝基合金表面室温阴极电弧沉积硬质涂层;9、具有移动电极单元的微生物燃料电池;10、铝合金基体分散-多孔材料;11、熔融加工粉末材料铸造生产;12、非晶合金和纳米材料;13、部分石墨化的铸铁刹车片;14、用于生产重载齿轮铸制品的钢材;15、高耐磨性复合铸造材料;16、新型电磁作用下的接触点焊技术;17、新型等离子热喷涂技术用于管结构保护涂层;18、焊接和堆焊中合金钢和中碳钢(无需预热);19、新型超细复合粉末材料;20、利用纳米技术焊接低合金钢;21、表面超疏水处理制剂;22、采用溶胶-凝胶法制备氧化锌太阳能电池活性层;23、应用于汽车行业燃料(柴油、汽油)的液体油品添加剂“安娜梅卡塔尔”;24、磁性研磨表面处理技术和纳米技术。请到以下网址下载具体内容:
http://811468.134209.30la.com.cn//script/News/DETAIL_INC.asp?N_ID=3383
 
 
3. 转发2016年劳动法及社保实务讲座的通知
为协助港资企业进一步了解劳动法及社保相关实务,掌握政策法规的最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将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在广州市举办「2016年劳动法及社保实务讲座」,并邀请专家就以下四个议题进行深入讲解:
劳动法实务与立法动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对相关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其实施问题亦存在争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审理问题先后出台四个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的各种特殊情况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定和细化相应的处理办法,有关文件亦正在酝酿出台。企业了解劳动法实务和关注最新立法动态,可以因应政策来调整和完善用工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问题 -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社会背景下,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主动提出与企业经营者就工资收入展开对话。企业如何应对员工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如何恰当地利用这一沟通渠道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社保政策更新与解读 – 包括背景分析、政策解读、对企业的影响等。
全行业的薪酬福利调研结果与市场实践分享 –包括人力与奖酬管理趋势、组织效能与人员配置有效性、员工效能的有效提升、以及利用大数据人力资源管理等。
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地    点: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
时    间:下午2:00-2:30签到,2:30-5:15会议
语    言:普通话
费    用:全免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