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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0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2-21 0:00:00 * 浏览: 273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0期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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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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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
为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对于经香港或澳门之外的第三方中转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2、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海关对上述运输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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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海关总署:明年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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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自2015年12月1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税则号列:48041100、48042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x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x(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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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财政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1、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通知中附件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轴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6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2、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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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1、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2、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
3、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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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经信委: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的通知
本限额适用于采用单螺杆、单工位、单个电热料筒的热塑性塑料注射成型机(简称“注塑机”)把塑料原材料转变成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过程对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和能效对标,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准入。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  煤
20908千焦/千克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26344千焦/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  炭
28435千焦/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  油
41816千焦/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41816千焦/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  油
43070千焦/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  油
43070千焦/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  油
42652千焦/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50179千焦/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油田天然气
38931千焦/立方米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气田天然气
35544千焦/立方米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电力(当量)
-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热力(当量)
-
0.03412千克标准煤/兆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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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国税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转达更新后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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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国土资源厅:征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已顺利完成了自贸试验区多项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用地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该厅草拟了《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12月24日前反馈至该厅。 
联系方式: 
传真: 020-38802564 
邮箱: 38802564@163.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603室 
邮编: 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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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人大:征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将修改意见寄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shfgc@gdrd.cn,传真:020-378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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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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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发“互联网+物流”高峰论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东莞市商务局联合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定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举办“互联网+物流”高峰论坛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
时间:14:30-17:30
地点:论坛【东莞康帝国际大酒店三楼(北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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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理想」系列讲座之品牌原动力活动的通知
近年香港市场涌现不少新兴品牌和「品牌创业家」;他们凭借无限的创意、果敢的创业精神以及引领潮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成功走出品牌「智」胜之路,成为本地经济再攀高峰的原动力。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及香港品牌发展局特合办研讨会,邀请多位专家和著名本地原创品牌的掌舵人,全方位解构创建品牌的成功要素及发展策略。我会作为本次讲座支持单位,欢迎各会员企业踊跃报名参加。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时间:下午2:00签到,2:30至4:30会议
地点:香港中央图书馆演讲厅 (地址:香港铜锣湾高士威道66号)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4.转发2016年劳动法及社保实务讲座的通知
为协助港资企业进一步了解劳动法及社保相关实务,掌握政策法规的最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将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在广州市举办「2016年劳动法及社保实务讲座」,并邀请专家就以下四个议题进行深入讲解:
劳动法实务与立法动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对相关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其实施问题亦存在争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审理问题先后出台四个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的各种特殊情况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定和细化相应的处理办法,有关文件亦正在酝酿出台。企业了解劳动法实务和关注最新立法动态,可以因应政策来调整和完善用工管理。
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地    点: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
时    间:下午2:00-2:30签到,2:30-5:15会议
语    言:普通话
费    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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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发香港工业总会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的邀请函
香港工业总会(以下简称“工总”)与中国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携手设立「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旨在鼓励香港及泛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企业推行环保措施,致力减少有关地区的环境污染。
工总于2005年开始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壹-壹-壹计划”),让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同业肩负企业社会责任,减轻环境负担。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集团,一向致力支持及推动环保减碳工作,与“壹-壹-壹计划”的宗旨配合,希望能推动更多业界机构参与,同为环保贡献一分力。为吸纳更多企业参加,由本年度开始“壹-壹-壹计划”将升级为「一企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亦首次设立一带一路环保领先嘉许奖」,以表扬在沿线地区提倡和推动环保的企业。特此,该会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有关奖项安排如下:
截止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奖项:
制造业及服务业各设以下奖项:
1.「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金奖(一名)奖金港币120,000元
2.「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银奖(两名)各获奖金港币50,000元
3.「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铜奖(五名)各获奖金港币10,000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