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2-19 0:00:00 * 浏览: 427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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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总署:《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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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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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税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A版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2、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1、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2、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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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税总局: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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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税总局: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
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
(1)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2)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
(1)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2)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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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环保部: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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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全面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以下简称“贯标”),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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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科技局: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及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8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有关资料。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李悦如、张媛,联系电话:22831332;
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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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单位归集银行变更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单位归集银行变更业务系统功能已经升级完毕,即日起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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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发改局:东莞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为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发改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编制了《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此次全面清理后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3个,包括林业中介服务收费(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收费、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增强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监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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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7期)
巴西外贸委员会第77/2015号决议宣布暂停征收与奥运会有关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税。为了公共利益,该决议决定对与2016年里约奥运会活动有关的进口产品
免征收反倾销税或补偿措施。暂停征收或申报反倾销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5 年8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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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8期)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合金和其他合金钢质热轧平板产品、进口铁(除铸铁之外)或钢(除不锈钢之外)质外径超过406.4毫米的圆截面无缝管、进口非合金或其他合金钢质厚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风力发电机组/风车铸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外科钉合器及其同类组件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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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质监局:加强大型中央空调使用登记工作
1“大型中央空调”指由工厂、商场、医院等公用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由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等部分组成,采用“逆卡诺原理”循环制冷的大型空调。其中蒸发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2、使用单位新装“大型中央空调”,属于整体安装的,无需办理安装告知,但需到我局行政审批科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见附件),办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1号楼,咨询电话:23109522。“大型中央空调”制造超过3年,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必须经东莞检测院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3、市局计划于5月组织大型中央空调专项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单位不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不按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东莞市质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 23109522,锅炉科联系电话: 2310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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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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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ipt/inc/eWebEditor/uploadfile/2015427171113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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