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2-26 0:00:00 * 浏览: 609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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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6年2月22日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请知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通知的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其他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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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
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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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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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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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及(Ⅱ)(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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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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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务院: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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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敬请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bzdjz@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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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检总局: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质检总局对人造板等60类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不含食品相关产品)。相关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共修订了11个实施细则,分别是:人造板等99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防伪标识产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防伪材料产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防伪票证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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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家工信部:16项轻工、有色、稀土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调味盐》等12项轻工行业标准、《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等3项有色行业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安全生产规范》1项稀土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16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3月23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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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政府: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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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商务厅: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
《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完善城市物流(快递)配送点、智能快件箱、自主取货店等末端服务设施网络布局,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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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人大: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3月25日前反馈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传真:020-37866802,邮箱:jjfgc@gdr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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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9期)
土耳其经济部对原产自中国与韩国的混凝土泵和混凝土泵车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调查对象包括中国和韩国,倾销幅度分别为中国57%,韩国75%;涉案产品混凝土泵和混凝土泵车的海关编码是8413.40.00.00.00、8705.90.30.00.00。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再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补贴再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3.10.00.00、7214.20.00.00、7215.90.00.90、7227.90.00.90。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加拿大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华混凝土钢筋作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但终止了对韩国和土耳其混凝土钢筋的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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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10期)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氯芬酸钠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申诉方指出,中国涉案产品通过对印出口吲哚酮来规避相关反倾销措施,该产品是生产双氯芬酸钠的倒数第二次阶段的产品。这是印度首次对我国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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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11期)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晶硅织物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6年3月7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于4月21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7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59.4021、7019.59.4096、7019.59.9021、7019.59.9096等。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线圈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3.91.00、7227.90.90。本案的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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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市政府质量奖最高可获百万奖励
本年度市政府质量奖共设3个获奖名额及6个鼓励奖名额,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及公共服务组织等均可参与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联系部门:东莞市质监局质量科,联系人:渠啸、陈勇光,联系电话:23109793、23109795,电子邮箱:dgpriz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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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科技局:第二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
第二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3000元/件的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其中:资助我市发明专利申请人2000元/件;资助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1000元/件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8日至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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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
自即日起至3月25日,2015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将择优获得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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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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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ipt/inc/eWebEditor/uploadfile/2015427171113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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