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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28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2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7-15 0:00:00 * 浏览: 243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28期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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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 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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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自2016年7月21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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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总署: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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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实施腈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31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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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发改局等29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改局等29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并要求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6年7月底前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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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检总局:发布JJG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7/t20160714_470276.htm
 
八、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省科技厅现正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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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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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商务局:开展2016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市商务局现就2016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进行通知:
1、联合年报工作部门
东莞市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
2、联合年报的企业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填报和提交年度报告。年报内容为2015年度(2015年1-12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3、联合年报的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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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商务局:组织申报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
市商务局组织申报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工作,请相关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于2016年8月10日前提交。申请进口产品的送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发展科(市机电办),申请进口技术的送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申报成功的企业将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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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经信局:开展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自即日起至2016年8月5日,市经信局组织东莞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制造企业提供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协同办公管理(OA)、供应链管理(SCM)、人力资源管理(HRM)、业务流程管理(BP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应用软件在线服务的公共性云服务平台开展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1式5份)提交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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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
市经信局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购置自动化或智能化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站(
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为“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少斐,林锦仁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办公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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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科技局: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终止结题工作,保障验收、终止结题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现市科技局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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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科技局:受理2016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第二批)申报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现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氛围,加快我市科技进步,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受理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或登记的单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应当是本款规定的单位或与本款规定的单位有合作、协作关系的人员;
(2)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本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第(一)点规定的组织或公民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
3.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2、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17:00时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17:00时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8月9日17:00时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17:00时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1)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吴城、徐维宏  22830058
周颖、罗洁恩  22831314
(2)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3)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及咨询
联系人:郑  芸 22033010   卢锦荣 22033930
地址: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D座803A室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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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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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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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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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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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发「粤港服务业交流会」暨《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发布会
《CEPA服务贸易协议》于今年6月1日实施,令内地和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香港的服务业界对此非常关注。乘此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联同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将于2016年8月11日联合举办「粤港服务业交流会」暨《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发布会。《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由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联合汇编,涵盖珠三角九市内的香港服务业企业的联络方法和业务范围,方便内地和香港的企业寻找和联系。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邀请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负责人员讲解《CEPA服务贸易协议》及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新措施;香港交易所代表介绍香港证劵市场的最新发展;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顾问为大家讲解如何提升客户经验;以及香港业界代表分享他们发展内地市场的成功经验。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
时    间:14:30-17:00(14:00开始签到)
地    点: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五楼宴会厅I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6号(近广州火车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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