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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0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8-01 0:00:00 * 浏览: 268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0
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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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商务部: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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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予以调整。申请人在向海关办理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对于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配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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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税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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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税总局: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国税总局就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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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监总局: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省际交叉检查。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2)重点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是否按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闭环管理等情况。
(3)重点抽查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他工贸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见原文附件1)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4)重点抽查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原文附件2)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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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工信部2016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国家工信部组织编制了2016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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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工信部:9项电子行业标准和6项电子、通信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人机界面设计规范》等9项电子行业标准和《地面数字电视室内接收效果评测方法》等6项电子、通信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8月25日。
电子行业的行业及国家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电标协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通信行业的国家标准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www.ccsa.org.cn)“工信部报批稿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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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工信部:86项化工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搪玻璃温度计套》等86项化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86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8月24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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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工信部:88项纺织、黄金、化工、冶金、有色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精梳天然彩色棉纱线》等74项纺织行业标准、《金精炼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7项黄金行业标准、《化工矿山盐湖卤水矿采矿设计规范》等4项化工行业标准、《冶金电气调速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等2项冶金行业标准、《钢制焊接立式锥形容器施工及验收规范》1项有色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88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8月24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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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家工信部:2016年第37号公告《无损检测仪器试样通用技术条件》等425项行业标准、《铝合金6063光谱单点标准样品》等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无损检测仪器试样通用技术条件》等425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原文附件1),其中机械行业标准4项、化工行业标准19项、冶金行业标准28项、建材行业标准44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126项、石化行业标准12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轻工行业标准59项、船舶行业标准18项、电子行业标准1项、通信行业标准107项;批准《铝合金6063光谱单点标准样品》等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见原文附件2),现予公布。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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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家工信部、发改委、中工院: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共同牵头制订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经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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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工商局: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省工商局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部分内容如下: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连同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指导、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与监管意见一并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2.申报材料时间
各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取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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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人资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现就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 关于工伤风险类别及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压力,结合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3.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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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科技局:征集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支撑和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现面向全市征集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和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将作为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制定的重要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建议书》和《东莞市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建议书》,并于8月2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kjj22831340@126.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卢慧筠、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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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经信局:发布《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 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的意见》(东府〔2016〕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广泛调研全市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和生产情况,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定了《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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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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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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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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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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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发「粤港服务业交流会」暨《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发布会
《CEPA服务贸易协议》于今年6月1日实施,令内地和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香港的服务业界对此非常关注。乘此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联同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将于2016年8月11日联合举办「粤港服务业交流会」暨《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发布会。《2016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由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联合汇编,涵盖珠三角九市内的香港服务业企业的联络方法和业务范围,方便内地和香港的企业寻找和联系。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邀请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负责人员讲解《CEPA服务贸易协议》及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新措施;香港交易所代表介绍香港证劵市场的最新发展;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顾问为大家讲解如何提升客户经验;以及香港业界代表分享他们发展内地市场的成功经验。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
时    间:14:30-17:00(14:00开始签到)
地    点: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五楼宴会厅I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6号(近广州火车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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