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8-15 0:00:00 * 浏览: 495
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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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务院现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内容共包含8篇27章,详情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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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现对外公布。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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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中“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在公平税负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大试点”的要求,现就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3、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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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第229号)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现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2、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3、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4、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中如需帮助,可拨打该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08558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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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国税局: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勾选确认发票的重要提醒
广东省的一般纳税人在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和确认发票时,请重点关注平台页面展现的税款所属期(当前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07月)及可勾选、确认的截止时间(广东省的截止时间为8月13日)。
请注意:为避免误操作,一旦您已经完成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工作,即使平台仍然在7月税款所属期勾选、确认时间操作范围内,也请您不要在平台再进行勾选确认(勾选认证)操作,以免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待平台开启2016年8月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窗口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上述是针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线上版本V2.0.00的重要提示,请密切关注系统版本的升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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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事项
近几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被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报的单位逐年增加,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该中心通过邮寄送达执法文书,未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从而被处罚款、被强制执行和通报,进而影响单位的信用和经济权益。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法治东莞”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责任,畅通与单位的沟通渠道,维护和谐社会关系,该中心现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1、该中心一般以函件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确认,而非现场调查,单位应根据函件调查的内容在限期内进行回复,若逾期不回复,将视为同意函件所述事实。
2、该中心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于核查的事实需要单位和个人确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在文书所载限期内,核实确认并将相应文书寄回;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文书所载限期内,将书面说明连同相应证据材料,寄送回该中心。
2、该中心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于核查的事实需要单位和个人确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在文书所载限期内,核实确认并将相应文书寄回;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文书所载限期内,将书面说明连同相应证据材料,寄送回该中心。
3、单位收悉执法文书后应当进行自查,并及时与案件经办人联系,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纠正违法事实,掌握事情处理的主动性,因单位消极应对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被执法单位承担。
4、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文书所载限期内,并于《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以免错过申辩时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单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该中心将不撤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
5、被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经该中心核实同意后,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6、被处罚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单位不履行缴交罚款义务(包含加处的罚款)的,该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该中心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情况,请留意该中心的网站公告或东莞日报的政务公开栏。
4、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文书所载限期内,并于《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以免错过申辩时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单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该中心将不撤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
5、被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经该中心核实同意后,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6、被处罚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单位不履行缴交罚款义务(包含加处的罚款)的,该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该中心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情况,请留意该中心的网站公告或东莞日报的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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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科技局:受理2016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
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9号),将于近期受理2016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8月17日至9月13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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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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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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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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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5、关于「精细化管理」系列研讨会—“成本管理的误区”的通知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正好能顺应时代对企业管理的要求。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层次是个性化。
本系列研讨会希望通过课堂讲授相关概念、案例,指出目前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让参加者了解「精细化管理」的原理及概念,认识到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
时间:14:00-16:00(13:30-14:00签到)
地点:东莞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
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费用:免费(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6、关于召开机器人大讲坛——莞产机器人的应用与发展机遇的通知
近年来,在东莞市大力推行“机器换人”政策,鼓励工业企业装备技术升级的大背景之下,东莞的机器人产业正快速发展。机器人的应用对于东莞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着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与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机器换人”升级的重要性。今年初,东莞市出台“机器人智造”计划50条,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打通东莞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上遇到的瓶颈,突出应用先行,积极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大力鼓励企业购买莞产智能装备实施“机器换人”。这是东莞传统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与“机器换人”的好契机,也为“莞产机器人”的发展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
为帮助传统企业更好了解目前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的应用技术与发展趋势,本次论坛通过邀请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东莞机器人企业对莞产智能装备应用技术在电子、物流等行业的应用现状作精彩案例分享,并邀请相关融资租赁机构对目前设备融资租赁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做详细讲解,以促进高新技术引领下新一轮的产业转型和升级,让机器人、智能化技术更好地与传统制造业相互融和,牵手共进。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时间:14:00-17:00(13:30开始签到)
地点:松山湖国际机器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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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发2016年度表面处理专业课程的通知
2016年度<表面处理专业课程>是由香港职业训练局机构成员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及东莞市技师学院合作开办,课程设计得到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及香港电镀业商会协助。该课程着重传授实际技能,强调实践成效,不单是传授知识,同样重要的是实干,思考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方针,引领学生踏上成功之路。有关安排如下:
开 课 日:2016年8月26日
上课地点: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东莞市横沥新四村职教城
学 费:港币8,450元
学费补贴:每学员完成课程后,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人民币5,000元的学费补贴
有意者敬请填妥申请表并回复至香港电镀业商会。联系人:陳芷君,联系电话:(852)2776 8282-3;传真:(852)2788 3137,电邮:secretariat@hkelectro-pla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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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十二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展会邀请函
香港电镀业商会已连续十一年举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为贯彻连续协助同业拓展市场及促进交流,该会今次邀请讯通展览公司为该会唯一之协办伙伴,并获承诺将尽力协助筹办于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位于中国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7号馆举行之《第十二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冀望此平台能协助同业拓展市场并促进交流、同时了解与个别行业之最新发展及技术。业内人士透过交流增进技术突破、了解趋势和相关政策,该会诚意邀请我会会员企业踊跃参展及支持此一年一度之盛会,有关安排如下:
展览会开放时间: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 09:30-17:00
2016年12月2日 09:30-14:00
场地: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七号馆 ( 中国 广东 东莞 )
参展租金(摊位有限,额满即止!):
1)标准展位租金(每9平方米):RMB8,000(含税)
包括:三面围板、地毯;一条中英楣板文字;1张洽谈桌、2把折椅;一个纸篓、2支光管;一个3A单相电源插座。
2)净空地租金(平方米):RMB840(含税)
净空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不含地毯;参展公司需自行安排展位特装搭建。
3)饰柜展示(每个):RMB5,000(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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