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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4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8-29 0:00:00 * 浏览: 246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34
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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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了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等六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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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质检验局、海关总署: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2016年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1、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2、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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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实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6年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2年第54号公告。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裁决和建议,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撤销原反倾销措施的申请。经调查机关审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34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8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税则号列:7304.4110和7304.4910)停止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2012年第54号公告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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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16年第41号)
经研究,现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补贴税率。
2015年8月28日,应中国白羽肉鸡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自2016年8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本公告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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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6年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2、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打印表样式见附件)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并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中列名的税目范围(即商品编码前4位)进行手册设立(变更)。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如需转内销的,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进口料件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办理内销手续时,海关验核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关税配额证原件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配额证原件(以下简称"一般贸易配额证"),按关税配额税率或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无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4、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5、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制订加工贸易管理操作流程或办事指引,规范服务,便利企业,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6、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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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部分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改征增值税后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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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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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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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省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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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17年市专利促进项目
市科技局制定了2017年市专利促进项目库项目的申报指南,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项目
(一)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项目
(三)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项目
(四)专利质量提升项目
(五)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项目
(六)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2、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请见原文。
3.项目申报及其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申请从即日起至截止时间前,纸件材料应在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报送。各子项目申报和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大家按时报送。
项目名称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专利优势企业认定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10月15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后资助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8月20日
贯标辅导机构辅导企业通过认证后资助
2016年10月30日
2016年11月10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经验交流会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10月10日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10月5日
专利质量提升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10月5日
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7月30日
专利保险补贴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7月30日
4.注意事项:本项目的每个子项目的申报材料都有相应的要求,请参照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申报材料,并清楚存在申报材料泄漏的可能。由于每个子项目申报时间不一致,有的项目时间跨度大,请十分注意申报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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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加贸废料网上交易平台:预防违约风险警示
近期屡屡出现买方企业哄抬价格以高价竞得项目后,并在没有交定金的前提下诱骗加贸企业签定交易合同并催促加贸企业上传交易合同至交易平台,待平台按流程出具鉴证报告并退回双方竞价保证金后,买方企业提出废料标的有问题等种种理由而不履行缴纳交易成交款和提取标的等违规违约的不良交易行为。平台建议加贸企业在拍卖成交后,与买方企业签定合同时,必须先收取货款或部分定金,这样能有效避免买方企业签定合同后违约的现象发生,进而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交易进度和合同核销。
加贸企业可在申请发布公告页面中“货款结算期限及其他约定”栏明确:“买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合同金额XXX%定金(或全部货款),余额须在XXX天内支付,否则以买方违约处理。”
不良交易行为举报电话:22622508(庄生)。加贸企业应根据交易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平台将对违约买方企业作划扣保证金、增加交易手续费(成交价4%)、提高拍卖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买方企业交易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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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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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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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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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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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二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展会邀请函
香港电镀业商会已连续十一年举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为贯彻连续协助同业拓展市场及促进交流,该会今次邀请讯通展览公司为该会唯一之协办伙伴,并获承诺将尽力协助筹办于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位于中国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7号馆举行之《第十二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冀望此平台能协助同业拓展市场并促进交流、同时了解与个别行业之最新发展及技术。业内人士透过交流增进技术突破、了解趋势和相关政策,该会诚意邀请我会会员企业踊跃参展及支持此一年一度之盛会,有关安排如下:
展览会开放时间: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  09:30-17:00
               2016年12月2日       09:30-14:00
场地: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七号馆  ( 中国 广东 东莞 )
参展租金(摊位有限,额满即止!):
1)标准展位租金(每9平方米):RMB8,000(含税)
包括:三面围板、地毯;一条中英楣板文字;1张洽谈桌、2把折椅;一个纸篓、2支光管;一个3A单相电源插座。
2)净空地租金(平方米):RMB840(含税)
净空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不含地毯;参展公司需自行安排展位特装搭建。
3)饰柜展示(每个):RMB5,000(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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