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4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10-14 0:00:00 * 浏览: 302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40期
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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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质检总局: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2016年第102号)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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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号令)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第8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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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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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总署: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公告2016年第55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1、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1)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
(2)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3)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4)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2、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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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圳海关:关于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2016年第6号)
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海关总署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自2016年10月20日起,深圳海关将在深圳市辖区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现将有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1、非保税货物需经深圳市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其他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可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前款所述非保税货物需运抵申报地海关办理查验放行手续的,符合查验分流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查验分流,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其他企业可选择跨境快速通关、公路无纸化转关、海运进口分拨方式通关。
2、快件、邮件需经深圳市公路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的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手续的,企业可以跨境快速通关方式通关。
3、保税物流货物需经深圳市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不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智能化卡口和辅助系统的保税监管场所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仓申报手续的,企业可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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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黄埔海关:在沙田办事处试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系统有关事宜
为了推动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成效,同时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代理报关行为,有效防范伪造报关委托书以及假借其他收发货人名义办理海关手续等风险,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第6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关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在沙田办事处全面使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系统网址:http://acd.chinaport.gov.cn/acd,也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www1.chinaport.gov.cn的右下角“快速入口”连接进入。
2、企业用户使用其原有的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登陆系统,不需要单独制卡。
3、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可直接持企业操作员卡或法人卡登陆系统。受托方(报关企业)用户需用法人卡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由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进行网上确认后,方可开始使用报关委托的发起、确认等操作。
4、系统支持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和经营单位确认来自报关企业的委托申请两种方式。
1、系统网址:http://acd.chinaport.gov.cn/acd,也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www1.chinaport.gov.cn的右下角“快速入口”连接进入。
2、企业用户使用其原有的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登陆系统,不需要单独制卡。
3、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可直接持企业操作员卡或法人卡登陆系统。受托方(报关企业)用户需用法人卡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由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进行网上确认后,方可开始使用报关委托的发起、确认等操作。
4、系统支持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和经营单位确认来自报关企业的委托申请两种方式。
该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在沙田办事处全面使用。为保证系统的顺利推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可试用该系统进行电子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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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现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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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
(1)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2)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2、进一步完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具体调整发放如下:
(1)当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当年7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2)当年7月1日(含本日)至次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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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
1、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经请示省政府同意,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3、本通知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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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现将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00。
3、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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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发改委:加快淘汰钢铁行业落后设备
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钢铁行业落后设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立即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和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等落后设备。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钢铁行业落后设备禁止在广东省内使用,并限于2016年11月30日前依法拆除。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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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环保局:印发东莞市环保局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16〕38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制定了《东莞市环保局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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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人资局: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现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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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人资局:印发《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现印发《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如在实施过程中有疑问,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联系电话:22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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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地税局:免抵退税所需的2016年10月的汇率
美元: 100:670.08 欧元: 100:748.94
日元: 100:6.4964 港币: 100:86.372
英镑: 100:832.01 新加坡:100:487.17
加拿大:100:506.12 澳元:100:5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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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科技局:转发《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领域及市科技局联系人
(1)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22831347。
(2)软科学研究领域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22831347。
(3)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其中“专题八:省重点实验室”、“专题九: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专题十:科技基础条件和平台建设”的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温丽娜, 22831317;
“专题十一:科技学术专著”的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22831347。
(4)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熊振伟、张媛,22831334、22831332。
(5)科普创新发展领域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22831347。
(6)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张玉辉,22831324。
(7)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吴燕婷、黄志立,22831334。
(8)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刘洋、肖驰宇,22831341。
(9)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
联系人: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吴城、周颖,22830058、22831314。
(10)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卢慧筠、肖驰宇,22831341。
各申报领域的专题内容及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及其申报指南。
2、注意事项
(1)、通知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5:00。各申报单位应提前3天提交,避免截止日最后3天网上申报堵塞。
(2)、各申报单位必须于11月11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逾期不再受理。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相关人员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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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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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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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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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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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九次邀请赛”邀请函
值此秋高气爽,树叶花草大地万物转变之际,在此,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九次邀请赛,定于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在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举行,诚邀各位队员/各监理事/各分会/各会员或您的同事 或 好友参加,共同享乐,现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
参赛人数:72人(9洞同时开球)
地 点: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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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精细化管理」系列研讨会—“砍掉质量浪费”的通知
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整个生产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在经营成本不断提升(如工资成本、材料成本上升等)的同时,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客户的订单越来越细(小,杂),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继续的经营下去,则对企业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品质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正好能顺应时代对企业管理的要求。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层次是个性化。
本系列研讨会希望通过课堂讲授相关概念、案例,指出目前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让参加者了解「质量管理」的四大定理及零缺陷概念,认识到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关安排如下:
主办: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承办: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期: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时间:14:00-16:00研讨会 (13:30-14:00签到)
地点: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一楼会议室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鼓花园路6号(原华宝鞋厂)
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费用:免费(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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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发新一期「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广活动——参观示范项目的通知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首次以资助方式,跨境向广东省地区的港资工厂提供技术支持,直接协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鉴于伙伴计划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及业界反应良好,环保署将再投入
1 亿 5,000 万元,用以延展伙伴计划五年。新一期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为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近期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将分别举办参观整染厂、纺织厂、家具厂、纸厂、电子厂的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整染厂:日期: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
纺织厂:日期:201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
家具厂: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纸厂:日期:201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
电子厂: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四)
费用:免费,每家企业限报2名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8、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函
为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东莞企业单位供需交流平台,更好地为东莞企业单位提供高校优秀毕业生,着眼于帮助企业有计划开发人力资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定于2016年11月12日举办2017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本次供需见面会,参加应聘的毕业生人数将近3500人,涉及机电工程、计算机工程、电子工程、财经、管理科学、物流工程、艺术设计、媒体传播、应用外语、体育等十大学科等29个与企业运营息息相关的专业。其中包括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三二分段)、物联网应用技术、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包装造型与设计)、物流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园林技术、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商务英语、社会体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等。有关事项如下:
时 间: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9:00-12:00
地 点:第一教学楼前区域(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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