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8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9-25 0:00:00 * 浏览: 319
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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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3、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4、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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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
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在编制《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过程中开展了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清理工作,形成了第一批取消事项和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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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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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优化登记信息补充采集”、“做好存量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税务衔接”等方面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质量问题,协调工商部门增加相关信息录入校验规则,扩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健全并落实与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账机制。《通知》明确,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信息进行更正,对需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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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意见》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五方面提出30项措施。其中,《意见》提出了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等改革任务,进一步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和办税流程。《意见》还确立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等6项具体改革任务,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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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方案》还确定了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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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务院: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通知》指出:1、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2、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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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等10项举措。《意见》明确,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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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公告》的优化内容主要包括:1、汇总征税的资质:由一般认证企业(A)扩大到除“失信企业”外的所有在海关注册的企业,这样就标志着全国货物通关进入全面提速时代,汇总征税模式惠及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2、有效期:由保函期满180天有效调整为保函期满60天有效,便于企业在保函期满后提前120天取消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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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关总署: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2、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3、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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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公告》自2017年9月15日施行,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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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家国土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资料移交共享、交易登记业务衔接等四方面问题作出规定。《通知》提出,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通知》要求,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通知》明确,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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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家打假办: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11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进出口和寄递等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方案》要求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密切衔接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相关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处置,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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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于2017年9月6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自2017年7月30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并适用备案程序设立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或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备案报告表时,应填报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2、
自2016年10月8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适用备案程序已设立或增资的企业,尚未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的,备案机构应当填写《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并报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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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废止《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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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VOCs排放治理,将在9月15日至11月30日实施专项行动,以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为重点控制区,重点工作包括:1、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2、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治理。3、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4、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和停产治理。5、加强移动源油气和尾气排放控制。6、减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7、实施加强观测,强化会商评估和污染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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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调整内容:将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中规定“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每期缴纳的税额为应纳税额的50%”,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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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活动
1、转发关于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社会责任五好”已成为外资企业在华的责任名片。为持续深入地帮助外资企业传播责任实践、树立责任形象,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继续联合《WTO经济导刊》杂志社、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开展“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并拟于2017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京举办“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发布会”。
本届活动持续深化“五好”理念,升级“五好责任”品牌,在充分落实体现“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基础之上,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对标,更好地体现外资企业贡献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入选《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集》的企业需分担案例撰写、专家评审、案例集和CSR指数报告的编辑、设计、印刷、传播所产生的费用,每个案例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案例筛选未通过,不支付费用)。经筛选出的影像案例编辑整理后将在发布会上进行展映,并通过其他方式发布,每个影像案例为人民币2,000元(案例筛选未通过,不支付费用)。
诚邀各会员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报名参加,案例申报最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案例征集活动说明以及申报表格请查阅网址:
2、转发「善德远足百万行2017」的邀请函
为配合新世代健康生活潮流,善德基金会以远足为主题,于2015年和2016年的11月举办了两届旗舰活动「善德远足百万行」,与市民共享互动表演、航拍等与别不同的远足体验,欣赏香港的怡人美景,活动有益身心之余,更促进老幼共融。
「善德远足百万行」是为推动「善德关爱科研青年发展计划」之年度筹募善款。活动旨在推动香港青少年以「关爱为本,科技为用」,用「易位思维」研发能帮助社会上有需要人士的关爱科技产品,以科研传承关爱,回馈社会。首两届的善德远足百万行共筹得港币650多万元,资助逾240名香港青少年在航天科技及创意科研上的追萝与发展。
2017年,善德基金会将继续举办第三届远足百万行活动。一如以往,选定11月19日和12月3日两个星期日于港岛及新界或九龙举行「善德远足百万行」,活动将邀请特区政府官员及中联办领导莅临主礼。诚邀各会员企业代表或组织队伍参加此项有益身心的善举,用爱心走遍香港。
有关详情如下:
? 港岛线
日 期: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
时 间:8:15集合,9:00起步礼仪式开始,9:30正式起步
报到/起步礼地点:山顶广场
步行路线:百年古道卢吉道—夏力道环山径
(由起步点至终点,全程约3.5公里,需时约1.5小时)
? 新界线
日 期: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
拟定时间:8:15集合,9:00起步礼仪式开始,9:30正式起步
报到/起步礼地点:待定
步行路线:青衣自然径(又名青衣回归纪念径)
(由起步点至终点,全程约3.5公里,需时约1.5小时)
3、转发关于举办2017东莞制造跨境电商总裁沙龙与高级实操培训班的预通知
为促进我市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现委托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于2017年10-11月举办5期“2017东莞制造跨境电商总裁沙龙与高级实操培训班”。有关安排如下:
? 活动内容:
一、总裁沙龙:限企业法人(负责人),1人
1、时间:半天
2、形式:交流分享会
3、内容:企业转型,企业负责人的思与变
4、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沙龙当天签到提供
二、高级实操培训:限运营人员(懂英文),1-2人
1、时间:3天
2、形式:课堂教学
3、内容:亚马逊平台运营+选品+客服+物流+营销
? 活动安排:每场活动具体地点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序号 | 时间 | 场次 | 地点 | 辐射镇街 | 名额 |
1 | 10月10日 (星期二) | NO.1总裁沙龙 | 虎门 | 长安、厚街、沙田、洪梅、麻涌 | 55 |
10月12-14日 (星期四-六) | Amazon实操培训 | ||||
2 | 10月24日 (星期二) | NO.2总裁沙龙 | 东城 | 南城、万江、莞城、望牛墩、中堂、高埗、石碣、石龙、茶山 | 55 |
10月26-28日 (星期四-六) | Amazon实操培训 | ||||
3 | 10月31日 (星期二) | NO.3总裁沙龙 | 塘厦 | 凤岗、清溪、黄江、樟木头 | 40 |
11月2-4日 (星期四-六) | Amazon实操培训 | ||||
4 | 11月 (具体待定) | NO.4总裁沙龙 | 常平 | 谢岗、桥头、企石、石排、横沥 | 45 |
11月 (具体待定) | Amazon实操培训 | ||||
5 | 11月 (具体待定) | NO.5总裁沙龙 | 松山湖 | 寮步、大岭山、大朗、东坑 | 30 |
11月 (具体待定) | Amazon实操培训 |
? 对 象:1、注册地:东莞;
2、类型: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商企业;
3、产品:适合跨境销售的成品,如电子3C、服装、箱包、家居、户外等;
4、人员:拥有可从事跨境业务的专业人才。
4、转发关于举办2017京东东莞互联网+交流对接会的通知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东莞市商务局现定于9月27日联合京东商城共同举办“2017京东东莞互联网+交流对接会”。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
时 间:14:30-17:30开始(14:00签到)
地 点:市商务局口岸楼一楼1号会议室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6号,导航设置“东莞市口岸局”)
对 象:食品、饮料、酒类、母婴、美妆、个护、清洁类企业,以及有意应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
费 用:免费
会议议程:
时间 | 内 容 | 演讲嘉宾 |
14:00—14:30 | 签到 | |
14:30—14:40 | 主持人开场介绍 | |
14:40—14:50 | 领导致辞 | |
14:50—16:00 | 介绍京东,讲解入驻政策,教您如何玩转京东商家 | 京东华南区采销高级经理 |
16:00—17:00 | 介绍京东开放物流供应链,打造个性化物流方案 | 京东华南区开放物流高级经理 |
17:00—17:30 | 互动交流 | 京东、企业代表 |
注意事项:本次活动无法提供停车位,请提前做好交通出行安排,并将车辆停放在市体育馆、银城酒店等周边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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