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01-02 0:00:00 * 浏览: 547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
欢迎关注我会微信平台,获得最新政策信息。
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决定》明确,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海关总署: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降低通关制度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就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规范,发布上述《公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决定》主要内容:海关总署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23部规章进行修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公告》规定,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正本。《公告》同时下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五、海关总署: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根据《公告》,《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下称《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税则税目三个方面。其中,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四项。在最惠国税率方面,《方案》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告》同时下发了《2018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六、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七、海关总署: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八、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九、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有关事宜包括:1、《中格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0”。2、《中格自贸协定》项下格鲁吉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格鲁吉亚海关;中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国家商务部:公布201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布《201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下称《目录》),同时联合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89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公告,列入《目录》的货物有44种,实行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管理。公告规定,为实施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对不属于“一批一证”制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签发时应在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非一批一证”制货物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属于“非一批一证”制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4类。公告还对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目录》内货物的执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等内容作出规定。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一、国家商务部: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国家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二、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法》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了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并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作出具体规范。《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办法》明确了国家发改委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其可以向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发出风险提示,供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参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三、国家财政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通知》,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4项条件。《通知》提出,境外投资者可享受上述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四、国家财政部: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的,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五、国税总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税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作出明确。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六、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2、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销售不动产外)。3、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七、国税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国税总局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作出明确: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该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证明文件继续有效,其他规定不变。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九、省国税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了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等7项基本原则。
2、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了首违不罚、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工作要求,强调了一事不二罚、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从轻及减轻处罚等裁量规则。
3、规范了一般程序性制度,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度。
4、健全了相关保障措施,对组织领导、执法协作、信息化管理、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
5、结合税收中心工作,在法定范围内优化裁量基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市地税局:关于延长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于调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纳税人权益,市地税局将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另外,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仍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一、市经信局:关于组织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预申报的通知
东莞市倍增办为实施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探索在200家试点企业数基础上增加试点企业名额,计划在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基础上,开展2018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申报工作,发布《关于组织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预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二、活动
1、转发2018年内地劳动法及创业创新机遇专题讲座的通知
香港特别行区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将于2018年1月17日在广州市举行「2018年内地劳动法及创业创新专题讲座」,有关安排如下:
主 办: 香港特别行区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日 期: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时 间:14:30-17:00会议(14:00开始签到)
地 点: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近广州火车东站)
费 用:免费,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语 言:普通话
主讲嘉宾:金杜律师事务所和韬睿惠悦咨询公司的专家
会议内容:1、年度劳动法案例分享【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内容多样。结合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专家将围绕企业用工管理问题,例如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管理“三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等,进行剖析与探讨】
2、职工生育权与劳动权相关法律冲突的解读与分析【法规中有关用人单位可以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开除,是否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司法实践的态度如何?人社部对于劳动法律和计生政策的意见以及未来法律法规的关系走向如何?专家将从企业用工的角度进行解读与分析】
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背景下的港人机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国掀起创业创新的风潮,港人如何抓住机遇、获得便利?专家将分享近几年创业创新风潮、以及分析与解读内地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上一条: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1期
下一条: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