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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经贸办11月13日出版《驻粤经贸办通讯》(号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驻粤经贸办11月13日出版《驻粤经贸办通讯》(号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11-16 0:00:00 * 浏览: 1105
驻粤经贸办11月13日出版《驻粤经贸办通讯》(号外) 内容如下(网址:http://www.gdeto.gov.hk/chi/letter/index.htm)   纺织品紧急通告
1) 《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于2006年11月13日发布上述通知,下达全国经营者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方案。有关通知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611/20061103716839.html
2)《关于对已收回的2006年度输美、欧纺织品招标许可数量实施有偿自主申领的公告》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于2006年11月10日发布上述公告,决定对未交纳使用费而被收回的中标许可数量实施有偿自主申领。凡具有2006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相应类别投标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公告附件一规定的申领价格和最高可申请数量要求,在1117日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有偿申领的书面申请。招标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企业2006年1至7月对设限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大小排序,确定获得许可数量的企业名单和类别数量。已按规定在10月31日被收回数量的企业如提出申请,可在原被收回数量内优先获得出口许可数量。企业获得的自主申领数量只能自用,不得转让,并且计入该企业今年的中标数量。招标办公室预定于11月20日公布自主申领企业申领结果,申领企业需于11月24日前将使用费缴纳到招标专用账户。   有关招标办公室的联络方式及公告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站: 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ztxx/ac/al/200611/20061103694313.html  
3)《关于对企业已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纺织品业绩分配许可数量实施有条件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于2006年11月13日发布上述通知,决定对企业未使用并按规定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协议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实行自主申领。各地企业上交总量由该地区企业优先申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上交许可数量总量范围内对本地区的申领企业进行排序,本地企业申领之后的剩余数量按照各地今年1至7月有关类别对设限地区的出口业绩排序进行调整。商务部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上交总量内确定的企业申领排序名单审核后直接进行电子确认,商务部不再下达正式文件。对各地区在本地区上交总量外提出的申领数量,商务部将以电子方式下达正式方案。   有关通知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611/20061103714102.html3
广东、福建、江西、广西及海南省的纺织品企业,可参阅以下网站,以获得更多有关纺织品的信息:
1.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http://www.gddoftec.gov.cn/ggl/index.asp?dt=213
2.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http://www.gzboftec.gov.cn/
3.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http://www.szbti.gov.cn/
4.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http://www.fiet.gov.cn/
5.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http://www.jxdoftec.gov.cn/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http://www.gxdoftec.gov.cn/
7. 海南省商务厅http://www.dofcom.gov.cn/
    由于以上内容对有关的香港纺织企业会有直接影响,请有关企业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