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六项附件-政策快讯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六项附件 |
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主体部分签署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于9月29日进一步签署了CEPA的六项附件。
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及财政司司 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9月29日举行的仪式中签署了CEPA的六项附件。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在签署仪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CEPA大有潜力为香港在内地市场开拓更多的新商机,增加香港对外地投资者的吸引力。
曾俊华说:“我们相信零关税将更吸引一些名牌产品,或需要高增值或知识产权十分重要的产品在本港进行生产工作。”
“服务业方面,由于内地给予比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为佳的优惠,香港企业可以享有一马当先的优势。”
附件说明CEPA的实施细节,涵盖以下范畴: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定义和相关规定,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分期取消香港原产货品的关税。273项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可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至于其他产品,只要本地制造商提出申请,而且产品符合双方同意的CEPA原产地规则,内地最迟会于2006年1月1日实施零关税。
至于先期降税的273项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百分之七十会以香港现有以工序为标准的原产地规则,作为CEPA的规则;其余产品则会采用“关税项目转变”的方法或“百分之三十附加值”的规定。
曾俊华表示:“其他自由贸易区的附加值要求一般介乎百分之四十至六十,CEPA下‘百分之三十附加值’的规定已相当优越。同时,CEPA的计算方法也会包括产品的开发成本。”
在服务贸易方面,关于双方议定并宣布的17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双方作了进一步澄清和调整。
内地更同意开放多一个行业,即电讯服务,使纳入CEPA之下开放的行业总数增至18个。同时,参与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亦会放宽。
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方面,一般来说,香港的“法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香港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只要符合CEPA附件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均可享有优惠。
除CEPA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法人”是指根据香港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并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三至五年。
香港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会为在香港落实CEPA提供一站式查询及核证服务。工贸署已在部门内特设一专责科解答公众查询、提供实用资讯,以及处理“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申请。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就CEPA主体部分所列的七个领域,商定了每一领域的合作内容和形式,并同意日后可加入新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领域。
为逐步扩阔CEPA的范围,双方日后会继续商讨进一步开放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负责整体统筹工作的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亦将会成立。委员会会议将会由财政司司长及安民主持。
曾俊华续说:“CEPA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为加入更多开放市场的措施设下机制。我们会与商界和专业团体保持紧密和经常的对话,了解它们的需要,以便为CEPA其后各阶段的磋商工作制定策略。”
“我们亦会与相关的业界讨论如何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让它们从CEPA获得最大利益。”
财政司司长及商务部副部长今早就CEPA进行第五次高层磋商,其后双方在签署仪式中签署有关附件。
CEPA的主体文本在2003年6月29日签署,仪式由总理温家宝及行政长官董建华主持,标志着自2002年1月于北京就CEPA展开的磋商的主要部分,已经圆满结束。
附:CEPA六项附件内容
1、香港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安排
2、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具体内容
3、内地和香港两地海关对零关税货物实行监管的具体办法
4、开放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
5、对香港公司的具体界定
6、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具体内容
具体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200309/20030900132351_1.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