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2003年第27号通告-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通 告 |
2003年 第27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的工作部署,为方便企业的合法进出,进一步提高经沙田口岸进出境货物的通关速度,我关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l0月8日起将原在太平海关本部通关科办
理的经沙田口岸进出境货物的按单审核、删单改单、税费管理、结付汇证明联的打印、报关单二次核对等海关手续改由沙田办事处(筹备)通关科办理。届时各有关企业可直接向该办办理经沙田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申报,10月8日前在太平海关本部通关科已申报未办结的通关手续,继续在本部通关科办结为止。
特此通告。
太平海关 |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
上一条: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下一条: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六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