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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1-07 0:00:00 * 浏览: 441

《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通訊》(號外)的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2月30日就上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29日。主要修改內容包括:(a) 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擴展到全國,明確分配總量指標、發放排污許可證的原則和程序,對超總量和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b) 在燃煤、工業方面,明確國家採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細化對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措施;加強建築施工、物料運輸等方面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以及(c) 對無證、超標、超總量、監測資料作假等污染違法行為,規定了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產整治、行政拘留以及責令停業、關閉等行政處罰;對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實行按日計罰等。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2月30日就上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19日。主要修改內容包括:(a) 增加“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b) 增加“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同時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c) 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等。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2月30日就上述《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19日。主要修改內容包括:(a) 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b) 不得含有勸誘未成年人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不得含有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以及(c) 明確本法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互聯網廣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等。
上述《修訂草案》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1.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880.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2.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935.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3.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91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