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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2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4-08 13:59:39 * 浏览: 1186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2

201848日(星期日)

一、国家三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和“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5495/content.html

 

二、国务院税委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804/t20180404_2862341.htm

 

三、国务院税委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通知》自201842日起实施,《通知》指出,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通知》规定:1、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2、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3、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通知》还明确了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4/t20180401_2857769.html

 

四、国税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研究制定了上述《规程》,《规程》分为26条,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自采自用原矿或精矿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2、明确了运杂费和外购矿的扣减范围及凭据;3、规范了资源税减免政策落实方式;4、规范了资源税代扣代缴;5、完善了部门协作和风险防控措施。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855/content.html

 

五、国家两部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此次税率调整主要包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进口货物、农产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等,税率对应下调一个百分点。其中,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另外,外贸企业于2018731日前出口的货物及跨境应税行为,若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若按调整后征收的增值税,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45/content.html

 

六、国家两部门: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57/content.html

 

七、国家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20181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同时,《通知》明确,20181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3/t20180329_2856715.html

 

八、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办法》还明确了两种审查工作机制。其中,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相关安全审查机构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9/content_5278276.htm

 

九、省工商局: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告

《通告》称,201811日后,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需尽快办理执照的更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700/201804/64729.html

 

十、省两部委:关于公布广东省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知》称,对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并要求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清退返还,2018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ei.gov.cn/ywfl/jjyx/201804/t20180402_129137.htm

 

十一、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8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市科技局)对我市拟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原则上需要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市科技局再安排现场考察及推荐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指出,时间安排: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需于615日前完成。430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原则上推荐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615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原则上推荐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stb.gov.cn/dgstb/zwgktzgg/201803/fce62c9ae7684a40bd5d8a6fff5dacc0.shtml

 

十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省科技厅对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示时间和批次进行了调整,根据省科技厅增加4批次公示时间节点安排,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为做好形式审核及推荐公示工作,我市企业须于省科技厅公示时间节点至少提前3天提交评价信息,即于46日、420日、54日、518日前在评价系统提交。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stb.gov.cn/dgstb/zwgktzgg/201803/09c1625a464745c3a61ea7118e53f0dd.shtml

 

十三、市经信局:关于申报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资助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兼并重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称,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420日,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423日。申报对象为2017年度认定企业,并通过2017年度考核可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jxgg/201804/fedf3d7728dd45f9a6ad566b2664bef3.shtml

 

十四、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通知》称,1、申报对象为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430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zxzj/201804/3fa573be95bf4ef1adfe6ba93da32428.shtml

 

十五、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织2017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发布了上述《通知》。《通知》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84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jxgg/201804/ff88aa3fdbbd43708a8bff5d01efabc5.shtml

 

十六、市经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要求申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2、要求申报企业于43日前将加盖骑缝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jxgg/201803/07deb7cd5c2646ee8137eb9998567b91.shtml

 

十七、市残联会: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人数申报的通告

《通告》称,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办理方法: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dgdpf.org.cn/dgdpf/tzgg/201803/c096f5b3d30343be8e661f2705e6ab59.shtml

 

十八、市国税局:免抵退税所需的20184月的汇率

美元: 100627.64     欧元: 100772.99

日元: 1005.905     港币: 10079.969

英镑:  100880.87    新加坡:100478.68

加拿大:100486.77    澳元:100482.42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05/xxgk/tzgg/sjtzgg/201804/t20180403_1895785.html

 

  十九、活动

1、关于免费刊登2018《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企业资料的函

为协助推广在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内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同时便利在粤港人寻找更多当地香港服务提供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计划联合汇编2018年版《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每年更新版出台均受到媒体广泛报导,在2017年版《名册》发布会共有超过55家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和通讯社报道,成为业界及民众寻找港资服务提供者的首选途径。《名册》以服务业分类(含: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性服务、综合服务、政府及公共机构等)。刊登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及标志、业务介绍、联络方式,品牌标志,微信微博二维码,资料刊登费用全免。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贵司就可以收录在《名册》,达到上述宣传效果。

2018年版《名册》印刷版本将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派发,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提升贵公司在内地知名度、协助开拓新顾客群,使寻找合作伙伴的企业和投资者,更容易找到贵公司。《名册》由驻粤办出资编制,发放,公信力强,同时设有网上版让广大民众免费查阅。欢迎下列在珠三角的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刊载: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珠三角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

     香港注册企业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

     跨国企业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2、关于市商务局筹办“2018年电子商务系列活动”预告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2号)、《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东莞制造与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发展,助推企业不断巩固和扩大内贸电商及跨境电商市场份额,现市商务局收集汇总了各项电子商务系列活动约200场次。有关事项如下:

形式:以制造企业转型、电商平台推介、合伙人推介、现场对接、政策宣讲等为主,辅以服务机构对接、参观考察等活动。

原则:各项活动的组织举办坚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注重实际效果,力求精准对接。其中,少数付费课程需由企业与承办机构具体接洽并了解详情后,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须知:1、请详细阅读附件:《2018年东莞市电子商务系列活动安排计划表》;

2、秘书处收集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并邀请加入微信“2018年东莞市电子商务系列活动工作群组”,有关系列活动最新安排将统一在微信工作群组内公布,附件中所列相关活动安排秘书处不再另行发通知,企业可直接在群组接龙报名。

随函:附件《2018年东莞市电子商务系列活动安排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