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2期)《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8-07 8:39:47 * 浏览: 513
(第1042期)《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國務院於2018年8月3日發佈上述《決定》,公佈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對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社會公佈。其中,就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決定》明確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決定》內其它與經貿有關項目包括: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取消設立分公司備案、取消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取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等。
《決定》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03/content_5311485.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
廣東省政策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6月21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取得內地二級建築師、二級勘察設計工程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港澳人士在廣東註冊,可以參照《印發〈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在粵註冊執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注建工[2010]1號)、《印發〈取得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在粵註冊執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市[2010]90號)、《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市[2012]140號)等文件執行。
《通知》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180806.pdf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得內地二級建築師、二級勘察設計工程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港澳人士在粵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市函[2018]1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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