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8-13 8:44:59 * 浏览: 474
最新一期(第1043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通告
- 有關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最新政策,會對粵港服務業帶來什麼商機?
- 香港服務業如何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拓展內地、甚至「一帶一路」的市場?
- 服務業企業如何建立自己的品牌,在粵港澳大灣區打響名堂?
- 現代服務業如何利用高新科技開拓市場?如何利用新媒體推廣產品?
※ 廣東省商務廳代表 --- 有關廣東自貿試驗區最新政策的解讀
※ 香港貿易發展局研究總監關家明先生 --- 香港服務業攜手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發掘「一帶一路」商機
※ 香港理工大學亞洲品牌管理中心創辦人、法國里昂商學院聯席教授陸定光先生 --- 如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的服務業品牌
※ 廣東豬兼強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李宇峰、EasyGo 未来便利店創始人王牧牧及越世代集團董事總經理馬維業 ---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經驗分享
參會者將獲贈最新出版的《2018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
主 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粤經濟貿易辦事處、
香港貿易發展局、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
日 期: 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下午2時開始簽到)
地 點:廣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五樓宴會廳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中路6號(近廣州火車東站)
費 用:全免
語 言:普通話 及粵語
報 名:請填妥附件報名表交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粤經濟貿易辦事處
查 詢:駐粵辦經貿關係助理 李潔樺女士
(電話:(86 20) 3891 1220內線308;電郵:yolanda_li@gdeto.gov.hk)
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180731.docx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2018年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要點》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及財政部等於2018年8月8日聯合發佈上述《工作要點》。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建立健全企業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具體包括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作用、加強金融機構對企業負債的約束、健全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完善國有企業資本管理和大型企業債務風險聯合處置等機制;以及加快推動“僵屍企業”債務處置等。
2.《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8月8日印發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雙公示”),進一步提升“雙公示”信息質量,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
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徵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8年8月8日及8月3日發佈上述兩個《公告》。其中,《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明確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18] 5號)中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清單二的商品作適當調整後,實施加徵25%的關税,自2018年8月23日12時01分起實施等。
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於2018年8月7日印發上述《批覆》。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和義烏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等。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8年8月3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治理格局等。
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的通報》
國務院於2018年8月3日發佈上述《通報》,將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等28項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做法通報如下。主要內容包括:改革投資審批等制度方面8項: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多規合一”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改革、並聯審批和“多圖聯審”等改革、區域評估改革、“標準地”改革、限時聯合驗收改革、強市放權改革、制定政府部門內部審批事項清單等。
7.《關於印發2018年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於2018年8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各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範》開展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要在制修訂過程中充分了解和掌握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情況,做好標準技術內容的驗證工作等。
8.《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於2018年8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全鏈條打擊。將打擊包括“傍名牌”在內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其他商標侵權、相關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發現的涉嫌重大違法線索,要對生產、銷售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鏈條調查處理等。
9.《“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8年7月31日發佈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建立侵權假冒線索檢測啟動與推送機制,建立信息推送與共享機制,.建立智能檢測與人工判斷銜接機制,建立涉外侵權假冒相關信息分析處理機制等。
10.《關於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7月3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鑒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備案憑證中的經營範圍空間有限,現將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列明的經營範圍由“醫療器械分類編碼及名稱”簡化為“分類編碼”,分類編碼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核定等。
11.《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7月30日發佈上述《公告》,本公告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滿2年的口徑及投資時間計算口徑,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合伙創投企業合伙人出資比例的計算口徑,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方法等。
12.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2018年7月2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提高隨機抽查事項比例,將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事項由14項增加到28項,“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比例從40%提高到90%等。
13.《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7月25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也可同樣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等。
14.《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7月24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發怖之日起試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失信主體包括經各地區、各部門(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按標準和程序認定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各類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主體等。
15.關於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列印改革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檔案局於2018年7月24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自2018年8月31日起,擴大《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試點範圍;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後,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下載電子《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繳款書》;參與試點的業務現場範圍由各直屬海關確定,並報總署備案等。
16.《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7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需要進行相應升級等。
17.《平安交通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
交通運輸部於2018年7月12日印發上述《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圍繞交通強國建設,系統謀劃推動新時代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新目標、新使命、新戰略、新任務,科學制定平安交通建設綱要(2021年—2035年),繼續深化平安交通建設,優化完善安全發展體系等。
廣東省政策
18.《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茂名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5年)的批覆》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8月2日發佈上述《批覆》。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探索區域合作新模式和創新機制,搶抓把粵西打造成新增長極的政策機遇,積極融入湛茂陽臨港經濟圈和環北部灣經濟圈,推動廣東省沿海經濟帶建設等。
19.《廣東省質監局關於委託下放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的通告》
廣東省質監局於2018年8月1日印發上述《通告》,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有效。主要內容包括:將廣東省質監局實施的耐火材料、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壓力鍋)兩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委託下放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實施等。
20.《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7月31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各地以現有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2000萬元的小微工業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加大對庫內企業的政策傾斜支持力度,同等條件下專項資金申報優先考慮庫內企業及新升規企業等。
21.《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分工方案》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7月29日發佈上述《分工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
22.《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實施國家排污許可制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8年7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等。
2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7月20日發佈上述《決定》。當中明確,取消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核准、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境外密碼產品初審等32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實行重心下移、改由市縣就近實施898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等。
24.廣州市與佛山市簽訂《深化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於2018年8月7日發佈上述資訊。主要內容包括:打造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核心區,發揮廣州高校林立、科研院所眾多、創新資源集聚,佛山民營經濟發達、製造業重鎮、創新需求巨大的互補優勢,推動兩地創新鏈深度融合,健全區域創新體系,形成“廣州創新大腦、佛山轉化中心”創新驅動區域協調有序發展的新格局等。
25.《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2018年7月30日發佈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探索推進准公益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等。
26.《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4日印發上述《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深圳標準標識只能使用在與通過深圳標準認證相一致的產品和服務上,不得擅自擴大使用範圍等。
27.《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4日印發上述《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可以自願委託深圳市標準信息平台公佈的認證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認證等。
2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低碳企業評價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6月22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基本要求包括: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及重大環境違法事件;企業不應使用國家限制或淘汰的技術、設備以及產品等。
29.《佛山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佛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於2018年7月24日發佈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推動工業機器人在汽車製造、陶瓷建材、家用電器、電子信息、機械裝備以及民爆等行業領域廣泛應用,著力提升佛山市機器人本體製造技術水平以及系統集成創新水平,加快培育佛山市機器人產業發展等。
福建省政策
30.《關於印發提升廈門空港口岸貨物進出口整體通關時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廈門市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廈門海關、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4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提前申報、即時理貨、分撥提速、通關保障、應急處理以及信息化提升六大方面對空港口岸通關時效進行全面改革提升等。
31.《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18年福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助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州市財政局於2018年7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符合條件的企業技改項目將按照其企業2017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智能化技改項目將按照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智能裝備生產企業技改投資項目將按照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等。
廣西區政策
32.《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8年8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為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履行綜合管理職責等。
33.《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8年8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探索通過綠色金融推動廣西經濟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主要內容包括: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實現綠色信貸規模逐年上升,綠色貸款不良貸款率不高於小微企業貸款不良貸款率平均水平,綠色債券發行初具規模,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等。
34.《關於印發南寧高端鋁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8年8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為加快推進鋁產業“二次創業”,把南寧打造成高端鋁產業基地。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到2020年底,南寧市鋁加工及下游產業實現產值500億元;到2022年底,產值超1000億元,力爭進入全國鋁合金新材料加工領域前三位等。
海南省政策
35.《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提高政府執行力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於2018年8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上級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在收到當天報主要負責人,以最快速度(最多3天內)佈置落實;要求制發實施意見、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須在上級規定時間內完成等。
公開徵求意見
36.《廣州市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推廣實施方案(2018——2022)(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於2018年8月7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14日。
37. 關於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8月3日就上述《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2日。
38.《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開徵集經濟和信息化領域2019年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立法項目的通告》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於2018年8月3日就上述《通告》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5日。
39.《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行動計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8年8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
40.《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8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2日。
41.《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於2018年8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1日。
42.《環保裝備製造行業(污水治理)規範條件》和《環保裝備製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就上述兩個《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30日。
43.《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8年7月3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29日。
44.《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7月3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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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2018年10月6日及2018年10月13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現可報名參加。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關詳情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一八至一九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7/2018))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2018年8月16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亦擬於2018年12月8日在其他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期由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現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再申請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
有關是次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已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關詳情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一八至一九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7/2018))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2018年8月16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亦擬於2018年12月8日在其他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期由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現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再申請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
有關是次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已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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