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6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6期
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
一、税务总局:新版公路、内河货运发票8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以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自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简称代开发票)两种。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代开。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领购、使用《货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605191548255868
二、东莞海关调整加工贸易监管格局 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东莞海关于18日正式启动以凤岗镇为试点的加工贸易监管格局调整工作,将凤岗镇加工贸易企业登记注册、年审和现有922家企业新合同的备案等业务移交给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今后凤岗镇的企业可就近到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凤岗镇试点工作成功后,东莞海关将把加工贸易格局调整的工作向其他镇区推广,并将采取网上监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un0769.com//news/dongguan/tvnews/t20060519_106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