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2006年第三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三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9-05 0:00:00 * 浏览: 1476
 2006年第三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60期
2006年9月4日(星期五)
 
一、我国出台首个安全生产规划  设立三个总体量化指标
      8月2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正式出台,这是中国第一个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规划》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安全指标量化的做法,规定了三个总体量化指标:到2010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规划》的编制实施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规划》座谈会上表示。

  为实现《规划》,中国将实施包括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在内的九项重点工程。据安监总局初步估算,共需投资467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90亿元,地方政府投资930亿元,企业投资3354亿元。

  这九项重点工程包括: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93项行业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等93项行业标准,其中建材行业标准18项、轻工行业标准39项、煤炭行业标准29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6项、包装行业标准1项,现予公布。

  以上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煤炭行业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包装行业标准由计划出版社出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广东省环保局:关于规范省废物管理中心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废物管理中心(下简称“省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完成了大量以进口废物为原料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为国家、省、市环保局的进口废物审批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对加强我省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科学、严谨地做好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更好地为环保行政审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省中心近期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了《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为方便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与省中心联系和沟通,提高工作效能、严肃工作纪律,今后企业向省中心委托环境风险评价时,不再单独与省中心现场评价工作人员个人联系,必须由省中心办公室统一受理环境风险评价委托,并由省中心统一安排评价工作人员到企业生产现场核查评价。省中心将自企业委托评价之日起15日内提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中心将在5日内告之原因。
 
     省废物管理中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联系人:黄艳贞,联系电话:020-87532865、87538265,传真:020-87535575。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东莞交通:关于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的公告
      主要内容:
      根据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0日发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及相关事项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过往,我市和部分周边城市对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货自运车辆直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根据省交通厅2006年3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06】335号)文件精神,对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货自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属违规许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配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其所属车辆,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若已缴交1-11月份运输管理费并年审合格,可继续营运至06年11月30日止,日后不得参与经营性运输。
 
     2、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界定
     根据省交通厅《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二)具有商业性质。所谓商业性质是指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按交通部公路司2000年《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的界定方法执行,即:“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3、为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人自备车,如果明确不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不纳入营业性货运车辆管理,无须办理《道路运输证》。
 
     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可到东莞市交通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中查阅,网址http://jtj.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