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四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7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12-31 0:00:00 * 浏览: 1439
2006年第四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75期
2006年12月31日(星期日)
一、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简化业务手续,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贯彻可兑换原则,对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进行必要的管理。
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包括: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其中,进行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可按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部分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同时,《办法》对现行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废止了原来有关个人外汇的16个管理规定。这将进一步提高个人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操作的便利,更加方便银行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东莞海关业务通告(2006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税则》共涉及1600个本国八位子目的变化,占全部八位子目的20%多。为防止因税则转换影响正常通关管理和执法,东莞海关发出业务操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各企业迅速登陆黄埔海关网站www.huangpu.customs.gov.cn中查询2006-2007年税则转版税目调整清单,凡涉及税则转换的,应自2007年1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税则向海关申报。
(二)各有关企业应自2007年1月4日起尽快向海关申请办理已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的相关编码修改手续。
(三)为不影响正常通关,东莞海关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凡在2007年1月1日-7日期间办理通关申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可无需修改合同的备案数据,在数据预录入环节直接按新编码申报即可。
2006-2007年税则转版税目调整清单可以从以下网址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