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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81期-政策快讯

2007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81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03-23 0:00:00 * 浏览: 1204
2007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81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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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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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莞市地方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为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使之与东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社会安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地方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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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地方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地方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3%,其中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划转2个百分点、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划转1个百分点,作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全部计入参保人的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为维持其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缴费基数的3%,现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8%调整为19%,其中8个百分点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百分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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