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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82期-政策快讯

2007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8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04-02 0:00:00 * 浏览: 1126

 
2007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82期
 
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号
 
主要内容:
海关总署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经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同意,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7年版〈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9号)中“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的原产地标准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项下“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内地税号09012100)原产地标准修改为:
  (1)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及碾磨。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则混合亦须在香港进行;或(2)从咖啡豆制造,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
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项下“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内地税号09012100)原产地标准修改为:
    (1)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及碾磨。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则混合亦须在澳门进行;或(2)从咖啡豆制造,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
  上述原产地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并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主要内容:
海关总署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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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7年第2号)
 
为充分发挥公共型保税仓库功能,满足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和国际航行船舶运作需要,在严密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定》,黄埔海关决定自2007年4月 1日起对黄埔关区所属公共型保税仓库部分出库货物试行集中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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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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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
 
为贯彻广东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实施我市与科技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定的“关于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合作协议”,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加快发展科技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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