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9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06-29 0:00:00 * 浏览: 907
2007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93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 2007年第7号
主要内容:
2006年5月黄埔海关实施加工贸易监管格局调整(以下简称“格局调整”)后,规定改变管辖关系的企业如需办理其在原主管海关所开设设备手册(即来料加工协议,以下简称“旧协议”)的变更手续,需凭旧协议及相关资料到新主管海关开设新协议,同时将未进口的设备额度转至新协议;原已进口设备到期后,企业凭旧协议到新的主管海关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为规范来料加工设备管理,现海关就此类旧协议的核销问题公告如下:
(一)格局调整后改变管辖关系的企业必须到新主管海关开设新协议,同时将旧协议下尚未到解除监管期限的设备转到新协议下继续接受海关监管。如旧协议已超过有效期,企业应立即到原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对于未超过有效期的旧协议,企业应在2007年11月1日前到原主管海关办理旧协议的核销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旧协议核销的企业,海关将进行下厂催核。
(二)企业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旧协议核销手续,可以书面方式向原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三)关于未到解除监管期限设备转入新协议问题,鉴于旧协议资料已移交至新主管海关,为使企业免于来回奔波,现规定企业在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设备的转入及转出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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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民主立规原则,使规范性文件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现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将《东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0769)22831352
电子邮箱:dg28313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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