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9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08-03 0:00:00 * 浏览: 950
2007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98期
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海关总署曾发布了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以下简称《汇编》)。现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汇编》公布的部分归类决定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归类决定正式发布并就即日起实施。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缴纳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应收尽收,近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07〕77号),从2007年9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五、关于公开征求对《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民主立规原则,使规范性文件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现将《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