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0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10-15 0:00:00 * 浏览: 660
2007年第三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06期
一、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9号-公布《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商务部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该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并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该实施细则还对企业的申请条件、办理申请的有关程序以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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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该办法对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的职责、海关行政复议范围、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受理、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海关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7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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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关于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通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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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7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黄埔海关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详见附件),2007年第3期计税参考价格表(黄埔海关公告2007年第8号)同时停止执行。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将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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